據緬甸佤邦中央經濟計劃委員會于2023年8月21日文件《關于收回礦權及后續事項的決定》:“佤邦中央事務執行委員會必須于2023年8月30日前報中央經濟計劃委員會核發選礦批文給各礦主,并與各礦主協商確定選礦完成日期,不得無故拖延超期已規定的選礦日期”;“礦山恢復探礦、采礦等工作事宜,中央經濟計劃委員會將另行發布相關詳細規定”。后續緬甸佤邦錫礦選礦廠將陸續恢復,但其境內錫礦礦山依然處于停產狀態,具體停產時長仍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