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單位和個人樹立依法依規用地用礦意識,對違法用地用礦行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5起礦產違法案件,其中4起砂石相關,包括:
廬山市李某某擅自在星子鎮勝利村牌樓下灣開采建筑用砂案,目前,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鷹潭市余江區李某某、吳某某、孫某某等3人違法開采建筑用砂2415.88方,沒收違法所得12.96萬元;袁州區某礦業公司擅自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吉安市峽江縣擅自在馬埠鎮夏塘村開采建筑用砂案,沒收違法所得16.545萬元。
具體如下:
1、廬山市李某某違法采礦案。2023年12月,李某某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星子鎮勝利村牌樓下灣開采建筑用砂。同月,廬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經調查,李某某違法開采建筑用砂1552.37噸。2024年1月,廬山市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余江區李某某等人違法采礦案。2023年3月,李某某、吳某某、孫某某等3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鄧埠街道辦事處人才公寓東南方向開采建筑用砂。同月,鷹潭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經調查,李某某、吳某某、孫某某等3人違法開采建筑用砂2415.88方。
鷹潭市自然資源局余江分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5月,余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2個月)不等,分別判處罰金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96萬元,予以上繳國庫。
3、安遠縣蔡某某等人違法采礦案。2023年1月,蔡某某、歐陽某某、鄭某某、曾某某、劉某某等5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車頭鎮南屏村觀音山開采稀土。2023年2月,安遠縣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經調查,蔡某某等人非法開采水稀土440包,經省自然資源廳鑒定,非法采礦造成稀土氧化物(SRE2O3)破壞量5.615噸;經安遠縣價格監測認定中心認定,單價36萬元/噸,共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202.14萬元。2023年12月,安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蔡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沒收違法所得3.5萬元,予以上繳國庫。
4、袁州區某礦業公司違法采礦案。2018年6月至2022年6月,袁州區某礦業公司擅自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023年6月,宜春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公司非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礦62.489萬噸。7月,宜春市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峽江縣陳某某等人違法采礦案。2023年5月,陳某某、郭某某等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馬埠鎮夏塘村開采建筑用砂。2024年5月,峽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經調查,陳某某等人違法開采的建筑用砂價值14.01萬元。
同月,峽江縣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5年4月,峽江縣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6千元、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5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