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甘肅省委、省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目前,移交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已全部查結,共問責黨組織和政府機關86個、黨員干部169人,其中廳級干部15人、處級干部47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0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人、誡勉談話4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68人。
據了解,2023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督察,甘南州因無序采砂問題,使高原草甸水源涵養區生態功能退化,37家采砂企業長期侵占生態保護紅線。白銀市有礦業企業違法占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紅水堡遺址建設控制地帶713.3畝,多家砂石企業存在越界開采、違法占地、邊坡整治不徹底等行為。
從媒體報道可知,近日,多地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其中,河南省對210名責任人、海南省對148名責任人、青海省對136名責任人、福建省對91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生態問責如火如荼,也傳遞出中央持續加強生態督察的信號。
01、甘南州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無序采砂突出問題
2019年以來,甘肅馳野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采砂企業違規占用草原、林地、耕地。甘肅省遠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越界超采面積達68畝,瑪曲縣個別企業違規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約37畝。全州43家采砂企業中,合作南班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7家企業沒有達到生態修復要求。
2020年10月,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于促進砂石綠色開采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但甘南州沒有采取具體舉措推進落實,截至督察時,全州按照要求應開展綠色礦山創建的采砂礦山,均未開展創建工作。瑪曲縣在2015年關閉全部8家礦權到期的采砂企業,但2018年以來又新批準5家采砂企業。2022年11月,甘南州在全州設立10個砂石集中開采區,但截至督察時,仍有26家采砂企業在規劃的集中開采區外。

經調查認定,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黨委和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甘南州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局應負領導責任。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自然資源局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黨委和政府,甘南州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局,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甘南州政府原副州長王國軍,甘南州自然資源局局長蔣愛民,甘南州生態環境局局長羅永誠,甘南州林草局局長丹正加,臨潭縣政府副縣長楊建平,瑪曲縣政府原副縣長扎西華旦,碌曲縣政府原副縣長年周,卓尼縣政府原副縣長閆朝輝,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虎元強批評教育處理;責令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聶次仁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夏河縣政府副縣長王林平,瑪曲縣政府原副縣長丹智才讓批評教育處理并作出書面檢查;甘南州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馮存德因其他問題已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本次不再處理;其他34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02、白銀市違規開采礦產,生態修復不到位問題
景泰縣景宇礦業、昌盛冶煉公司違法占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紅水堡遺址建設控制地帶713.3畝,設置料堆渣場19處,堆放廢渣約230.1萬立方米。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甘肅泳澤礦業公司違反采礦許可證規定,擅自將地下開采方式變更為露天開采,形成露天采坑21處,總面積達299.3公頃。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甘肅泰隆森礦業公司以采砂之名行采鐵之實,開采砂巖1976萬噸,采選出鐵精粉59.5萬噸全部銷售,其余1900余萬噸砂巖作為尾礦堆存在采區內。靖遠縣小石峴建筑用凝灰巖集中開采區4家企業存在越界開采、違法占地、邊坡整治不徹底等行為。

經調查認定,白銀市委、市政府,平川區委、區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白銀市委、市政府,平川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平川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寇志宏談話提醒,景泰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崔巨明批評教育處理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其他15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