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 破解非法采砂難題
日期:2015-12-02 | 來源:中國振動機械網
11月2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擅自在河道采砂,最高罰款30萬元。
據了解,..
11月2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擅自在河道采砂,最高罰款30萬元。
據了解,在此之前,福建省為制止非法采砂也出臺了法規、規章,但法規的最高罰款數額為10萬元,而規章的罰款數額最高僅為3萬元,對違法者不足以產生威懾力。此次《條例》針對以往河道違法采砂現象屢禁不止,引發了嚴重的生態和安全隱患,處罰力度不夠、部門合力不強等問題,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并提高了罰款上限。
《條例》規定,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罰款下限從初審中的3萬元大幅度提高至10萬元);情節嚴重的,沒收作業設施設備;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要求,或未及時清除砂石棄碴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而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的,除了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款外,還將被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年度采砂計劃,明確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區、可采期、作業方式、作業工具以及采砂控制總量等事項,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設立禁采區、禁采期明顯標識,并采用技術手段監測禁采區、可采區;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
據了解,《條例》是繼“河長制”、“百姓河長”之后,福建省水治理的又一舉措,是福建省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區的重要法規之一。
責任編輯:曉麗
本文關鍵詞:福建 采砂 難題 條例 出臺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釋放信號”,砂石行業變革就...(2025-06-27)
- 37家砂企長期侵占生態紅線!又有一省通報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責情況...(2025-06-25)
- 圍繞深海采砂等內容開展合作—中交疏浚與荷蘭達門公司在滬舉行業務座談...(2025-06-10)
- 助力砂石產業轉型!江西九江與江蘇高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2025-05-23)
- 各地規范建筑垃圾管理 推動城市綠色發展(2025-05-23)
- 創新性解決方案!當砂石成為高科技材料的載體, “沉睡” 的砂石資源將...(2025-05-21)
- 52平方公里海域采砂有新章!福建省海砂資源 “重地” 七部門聯合修訂海...(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