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通知,為加強鋁土礦及鎵等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促進整體出讓,提升綜合開發利用能力,決定調整部分礦種出讓登記權限。
上收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嶺土、鐵礬土等4個礦種的出讓登記權限至省自然資源廳,同步上收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等事項的管理權限,以源頭管控硬措施,推動過程監管有力、有效落實到位。
上述4個礦種的出讓登記權限上收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實施具體管控措施。即對于過去由市自然資源局發證的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嶺土、鐵礬土等4個礦種的礦業權,經省自然資源廳統一認定后依法依規處置。如確屬于鋁土礦,則嚴格依據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整改規范;如不屬于鋁土礦,則繼續由市自然資源局履行后續相關登記和管理,直至該礦業權消滅(或依據《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規定,在礦業權有效期屆滿后不再延續)。自出讓登記權限上收之日起,新立的上述4類礦種礦業權,一律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出讓登記管理。需要出讓的,以鋁土礦為主礦種整體出讓,計征出讓收益。
據了解,目前,山西省鋁土礦與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嶺土、鐵礬土等礦種出讓登記權限分屬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兩級管理。由于山西省大多數礦區的鋁土礦與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嶺土、鐵礬土共伴生,在空間分布上相互交叉、邊界不清,導致審批邊界不清,一些市縣歷史發證礦山名為陶瓷土,實際開采鋁土礦,造成國家權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