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聯合印發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按照省、市“分級分類”開展,分為省級評定和市級評定。省級負責對災害嚴重煤礦、采深超過600米以上煤礦、產能150萬噸及以上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煤礦、新建和水平延伸煤礦、申報中、高級智能化煤礦以及全省智能化選煤廠進行評定;市級負責對轄區內除省級評定外的智能化項目進行評定,并負責省級評定項目的初審上報。 煤礦智能化評定采用專家評定制。井工煤礦專家組一般為7名,露天煤礦專家組一般為4名,選煤廠專家組一般為3名。 截至目前,該省已累計建成284處智能化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