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煤礦瓦斯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有效防范遏制煤礦瓦斯事故,推動實現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治理目標,該辦法將于2025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云南煤礦瓦斯防治面臨三重嚴峻形勢:瓦斯超限報警多發頻發、瓦斯事故尚未有效遏制、礦井開采條件惡化導致災害風險加劇。《辦法》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引導煤礦企業走“應抽盡抽、以用促抽,抽用并舉、降本增效”之路,努力實現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治理目標,深入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八條硬措施”硬落實,有效防范遏制煤礦瓦斯事故。
《辦法》的制定堅持問題導向、補短板強弱項、遏事故利長遠、系統觀念綜合施治、守正創新與時俱進,充分總結了近年來全省煤礦瓦斯超限原因,深刻汲取瓦斯事故教訓,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對有關規定事項進行重申和細化,提出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并堅持標本兼治,既注重解決治標問題,又注重解決治本問題堅持守正創新,固化了云南煤礦瓦斯治理方面的一些行之有效做法,又充分吸收借鑒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先進經驗。
《辦法》分4章共26條,對全省煤礦瓦斯防治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治理裝備、技術路徑、治理措施、風險管控、監督管理等有關重要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在責任體系方面,《辦法》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為瓦斯防治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其他副職各負其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須設專職通防、地質副總工程師,鼓勵配備專職防突副礦長;突出礦井按規模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防突工,9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不少于4名技術人員和12名防突工。
裝備與資金保障上,《辦法》要求高瓦斯及突出礦井配備定向鉆機等先進設備,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統,泵站裝機能力不低于抽采達標所需流量的2倍,鼓勵單臺泵額定流量提升至350m?/min以上。同時,須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項資金臺賬,并引導建設瓦斯發電站,利用財政補貼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環。
技術治理路徑上,《辦法》提出推行“精排3年、細排5年、規劃10年”的超前治理規劃模式,明確保護層開采優先原則,不具備條件的須經專家論證后采用地面井或穿層鉆孔預抽,嚴禁單純依賴順層鉆孔。強化瓦斯參數測定與防突設計審查,突出煤層采掘遇構造變化時,立即按危險區管理并補充防突措施。
此外《辦法》強調,縣級以上政府需保障煤礦瓦斯防治管理監管人力和資金,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技術會診。對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煤礦,省級監管部門將約談企業負責人;發生高值超限或涉險事故的,須經防治能力評估合格方可復產。
《辦法》的實施將推動云南煤礦瓦斯治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通過制度剛性約束與技術創新應用,全力保障煤炭產業安全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