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第六批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公布,廢止16件涉及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詳見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新礦產資源法)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礦產資源法堅持問題導向,在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保障、礦業權配置方式、礦業權登記性質、礦業用地、礦區生態修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創新性制度規定。為做好新礦產資源法貫徹實施工作,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增強自然資源部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新〈礦產資源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然資源部對涉及礦產資源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本次被廢止的16件規范性文件中,有的存在與新礦產資源法規定不銜接、不適應的情形,有的屬于階段性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是自然資源部對規范性文件實施動態管理的重要體現,也是構建“清清爽爽”礦產資源法律規范體系的重要手段,更是將礦產資源管理各方面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保障。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清理是全面貫徹和實施新礦產資源法的關鍵舉措,對于增強礦產資源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規范性,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清理這些規范性文件,可以構建一個更加科學、合理、高效的礦產資源管理法規體系,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持續推進涉及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對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確保新礦產資源法相關制度規定有效實施,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