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發展的進程中,長期停工停產(簡稱 “雙停”)的礦山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焦點。這些礦山由于各種復雜因素,長期處于停滯狀態,不僅造成資源的閑置,還對地方經濟、就業等方面帶來諸多不利影響。近期,福建省在長期雙停礦山復工復產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這一積極信號在礦業領域引發了廣泛關注。
福建細化六條措施
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聯合印發通知,提出6條具體措施,加強對長期停工停產地采礦山的安全監管及風險防控,確保長期停工停產地采礦山恢復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通知》明確:
一要做好復工復產前準備工作
已過期的地采礦山在消除停工停產因素后,可申請辦理采礦權順延手續。在采礦權順延期間,礦山企業可開展復工復產準備工作,但不得開采。
二要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前安全措施
礦山企業在辦理采礦權順延手續后,按規定啟封已密閉的礦井,做好抽水、通風等工作。要求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研判基礎上開展安全預評價,重點對關鍵部位和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實隱患整改,并做好礦山隱蔽致災因素全面普查治理。
三要開展補充勘查及儲量核實
礦山企業在完成安全預評價后,可按相關技術規范開展補充勘查及儲量核實工作,并細化了企業開展補充勘查、儲量核實的具體要求。
四要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
礦山企業在完成礦業權登記相關準備工作后,對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和準入條件的,可申請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
五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
強調對取得合法采礦權的礦山在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在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
六要加強監管和責任落實
進一步明確屬地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其他省份在復工雙停礦山的政策舉措
福建省并非在這一領域 “單打獨斗”,其他省份也在積極探索,出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政策。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則對春節后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連續停產停工 10 天以上的非煤礦山,必須履行復工復產驗收程序。對于不同停產停工時長的礦山,規定了相應的驗收主體和流程。如連續停產停工 15 天 (不含 15 天) 以上的礦山,需由礦山企業及礦山上級企業按程序完成復產復工驗收后,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同意簽字后,才能恢復生產建設;連續停產停工 30 天 (不含 30 天) 以上的礦山,需由礦山企業完成復產復工驗收準備,礦山上級企業初驗收,再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經地方政府負責人簽字,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下發復產復工通知。這種分級分類的驗收制度,確保了復工復產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全省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強調各市要充分認識停產停建非煤礦山的風險隱患,將長期停產停建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通知從嚴格非煤礦山停產停建工作程序、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做好非煤礦山復產復工檢查驗收、加強復產復建非煤礦山執法檢查以及推動長期停產停建礦山淘汰退出等五個方面,對停產停建非煤礦山的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保障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和有序復產復建奠定了基礎。
福建省在長期雙停礦山復工復產方面的積極探索,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有益的借鑒。而其他省份的相關政策也各有特色,共同推動著礦業領域朝著更加安全、高效、綠色的方向發展。
隨著各地政策的不斷完善和落實,長期雙停礦山有望逐步 “蘇醒”,在新時代的礦業舞臺上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