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長期停工停產地采礦山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6條具體措施,加強對長期停工停產(以下簡稱雙停)地采礦山的安全監管及風險防控,確保長期停工停產地采礦山恢復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值得關注的是,該《通知》特別指出,已過期的地采礦山在消除停工停產因素后,可申請辦理采礦權順延手續;礦山企業在完成安全預評價后,可按相關技術規范開展補充勘查及儲量核實工作,并細化企業開展補充勘查、儲量核實的具體要求。
在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全面推進之際,福建省三部門印發該《通知》,不僅對長期雙停的礦山企業來說是一個福音,對全省的增儲上產和礦山安全管理也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同時還為其他地方如何讓長期雙停礦山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盤活呆死礦資源提供了范例,具有很高的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
01、長期雙停礦山占比過大危害多
《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和《中國礦產資源報告2024》顯示:截至 2023 年末,全國現有探礦權 12173 個、采礦權 30514 個,共計42687個礦業權。而《中國礦產資源報告2013》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探礦權32899個、采礦權96952個,共計129851個礦業權。這表明在近11年期間,全國探礦權共減少20726個,減少了63%;全國采礦權共減少66438個,減少了69%。
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來砂石采礦權新增數量比較多,每年以近千個的速度在增加。以廣東省為例,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效期內建筑石料采礦權453個,僅在2020-2024年間,就新增砂石采礦權151個。這意味著在現有的3萬多個采礦權中,作為普通建筑用的砂石采礦權占比率有所提高,而包括戰略性礦產在內的其他金屬礦產和非金屬礦產的采礦權減少的比例,則遠遠高于近11年間69%的采礦權減少比例。
即便現存的這3萬多個采礦權,能正常生產的比例也不高。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呆死礦調查研究工作的中國農工黨黨員、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礦產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曹旭升把長期雙停礦山形象地比喻為“呆死礦”。他介紹,自然資源部當前登記在冊的30514個采礦權中,正在正常開采的采礦權不足30%,也就是登記在冊的采礦權中至少2萬個處于呆死狀態。而2012年底至2023年期間減少的66438個采礦權中,已經被資源整合或者注銷的按70%計算,則未被注銷仍享有用益物權的采礦權應當有2萬個處于呆死狀態。也就是說,目前我國至少有4萬個采礦權處于呆死狀態。每個采礦權取得成本和礦建成本平均按1億元計算,也就是相當于價值4萬億元的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處于呆死狀態。
這些長期雙停的呆死礦影響深遠,百害而無一利。因為礦山是一個移動的生產車間,每天工況條件都在變化,尤其是地采礦山,如果長期雙停,地下壓力變化、地下水涌出等將形成許多安全隱患,不利于安全管理。長期雙停,礦山因覺得復工無望,無形之中還會降低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投入,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而這些礦山的長期雙停,還猶如“占著茅坑不拉屎”一樣,浪費寶貴有限的礦產資源,無法助力增儲上產。
福建南平市礦業協會在給第一財經記者提供的材料中指出,礦業權不能正常延續和審批,致使礦山長期雙停,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是礦產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資源浪費,不利于增儲上產;
二是帶來較大的安全和環保問題,特別是采礦許可證不正常延續,也無退出機制,導致有的企業在沒有后續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原來有責任主體的舊采空區、尾礦庫等危險源無人管理和治理,造成巨大的安全和生態隱患;
三是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不利于社會穩定。
“站在國家資源安全保障的高度上說,礦山長期雙停淪為呆死礦后,就無法就礦找礦實現增儲上產,直接危及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曹旭升表示,我國許多大宗礦產和戰略性礦產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國內大量呆死礦存在且遲遲無法盤活,將讓我國受制于國際礦業巨頭和發達礦業國家,從而使礦產品供應全球配置失衡,導致我國隨時面臨國內礦產品供應不足和國際礦產品供應“卡脖子”問題。
而長期雙停對礦山企業來說則不啻于“滅頂之災”。前期巨額投入取得的采礦權、建起的礦山,因遲遲無法正常生產得不到回報,不僅增加了財務成本和礦業權維護成本,還將陷入三角債、四角債、五角債泥潭,隨時面臨破產,由“富翁”淪為“負翁”。
02、長期雙停礦山原因復雜復工難
造成礦山長期雙停并形成呆死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當前之所以存在這么多呆死礦也是日積月累起來的。
政策方面,前些年的礦產資源整合重組過程中,當時的礦業權有一部分資源整合成功,成為了現在登記在冊的礦業權中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礦業權或因為資源整合被注銷、或因為資源整合被中止延續導致過期但至今沒有注銷,或資源整合后因政策、技改等原因遲遲無法恢復生產,從而形成了歷史遺留的呆死礦。
某省在前些年的煤改中,明確了省內幾大國有煤炭龍頭企業為整合主體,對省內中小型煤礦進行資源整合。這些中小煤礦被整合后,按照要求進行技改達到標準后方能生產。有些煤礦因資源儲量有限,技改投入過大,整合主體覺得不劃算不愿意再繼續投入選擇放棄,而被整合煤礦因在整合期間長期雙停,自身也沒有能力再投入,致使這些煤礦長達10多年無法恢復生產淪為了呆死礦。
同時,礦產勘查開發涉及面廣,牽扯部門多,任何一個環節有“瑕疵”不過關均可能導致長期雙停。一位業內專家分析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涉及安全、環保、耕地、林地、生態紅線、水源地、鐵路、公路等多個方面,這些對礦山企業來說都是一道道難以逾越的“紅線”,稍有疏忽可能就被卡殼而被迫停工停產。
而礦業權人自身資金實力不強、投資過度,以及對礦產品市場預判不足、礦石品位過低等,也是造成礦山長期無法正常生產的主要原因。
“因為資金周轉、民事糾紛、違規違法問題,或負債累累無法融資、官司纏身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礦山被責令停產停業、礦業權不被延續甚至被吊銷,這就形成了大量的呆死礦,此類現象在民營礦業企業中尤為普遍。”曹旭升進一步分析說,而有些礦山雖然取得了礦業權,但在經濟或技術上不可行,導致勘查開采沒有意義,從而變成了呆死礦。如在碳酸鋰單價達到60萬元每噸時,有些礦業權人取得了工業品位低于0.3%的鋰礦,但碳酸鋰單價回落到10萬元每噸以下后,項目則因不經濟變成了呆死礦;如一個大型鐵礦在礦山設計時發現礦層位于超級破碎帶中且水患嚴重,導致技術上不可行,成為了呆死礦。這些呆死礦在技術突破和礦產品單價上漲后,往往具有起死回生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當前我國實行安全和環保黨政同責的一把手負責制,一些地方政府擔心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及腐敗問題而被問責,就“談礦色變”,明令限制甚至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不僅不支持新增礦業權,對已有礦業權還設置層層障礙,變著法讓礦業權人無法正常勘查、開采、延續、擴界、增儲、轉采、擴建、資源整合,人為地讓這些礦山變成為了呆死礦。近年來,不斷出現的“無煤省”“無煤市”“無礦縣”就是最好的例證。
上好者下必甚焉。地方政府如此對待礦山企業,相關部門及下級單位就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目前,我國礦業管理處于多龍治水狀態,對礦業企業管制有加但保護不足。應急、環保、水利、發展改革委等任何一個部門如發現違規行為,動輒就責令整、改、關、停,甚至一個礦山發現問題,當地所有礦山甚至全省的礦山全部責令整、改、關、停。有的行政機關對應當延續的礦業權不給延續,對應當復工復產的礦山不讓復工復產,應當許可擴界、增儲、保留、轉采、擴建、資源整合而不予許可或者部分許可,從而導致我國大量的礦業權成為呆死礦。”曹旭升說。
正緣于此,這些長期雙停的礦山,很難順利復工復產。即便是在新一輪找礦突破行動全面推進、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千方百計推出一批新礦業權之時,一些地方仍在設置種種障礙,限制這些呆死礦重新復活。
03、雙停礦山盡快復工復產成當務之急
礦產資源是工業的糧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事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安全保障工作,將能源資源安全與糧食安全相提并論并已上升為國家安全層面。
當前,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正如火如荼開展,新的找礦成果不斷涌現。如何通過加快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力度來實現增儲上產、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經濟安全的重中之重。而讓長期雙停礦山盡快復工復產、盤活現有呆死礦正當其時,不僅可以釋放找礦空間,更好地實現就礦找礦增加儲量,還可以增加礦產產量,提高國內礦產自給率,減少重要戰略礦產的對外依存度。
“在國家及相關部門不遺余力,持續推出礦業新政,著力增儲上產,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的同時,有些地方卻打著‘生態優先’‘安全第一’的旗號,將礦業視為洪水猛獸,一邊享受著礦業帶來的衣食住行便利和生態文明福祉,一邊卻罵著礦業的娘,將礦山全部關、停、退出。”曹旭升直言不諱地說,“某市作為我國重要的螢石生產基地,自2018年起卻有42個螢石采礦權至今不給延續;某產煤重點市自2008年起將100多個煤礦通過幾輪資源整合,目前僅保留2個,但現在實際開采為零。更有甚者,一些原本礦產資源豐富的地方,連續10年未設置新礦業權;有個礦產資源豐富的北部省份,這幾年對礦山管理十分苛刻,其下屬的9個縣還在爭創無礦縣。”
中國礦業報記者在調研中也發現類似問題。當記者問道“當地的礦山都關了,資源如何保障”時,地方領導輕描淡寫地說:“我們可以從外地買。”試想,如果各個地方沒有全國一盤棋思想,各打各的小算盤,都幻想著靠別人開礦供應自己,那山西、內蒙古和新疆等省份及自治區就不可能成為全國重要的能源資源供應基地,那我們中東部地區將陷入一煤難求、電力供應緊張的困境。
只有把礦產資源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不斷提高能源資源保障能力,才能有備無患,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唯有盡快盤活呆死礦山,讓長期雙停礦山早日復工生產,方能事半功倍,加快增儲上產。近日福建省三部門提出的做好長期停工停產地采礦山復工復產的6條具體措施可謂是一場及時雨,對全省長期雙停礦山來說是重大利好,在全國具有很好的示范意義。
據了解,該《通知》提出的6條具體措施切中要害,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操性和目的性。如果能落到實處,將有效解決長期雙停礦山所面臨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
一是做好復工復產前準備工作。已過期的地采礦山在消除停工停產因素后,可申請辦理采礦權順延手續。在采礦權順延期間,礦山企業可開展復工復產準備工作,但不得開采。
二是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前安全措施。礦山企業在辦理采礦權順延手續后,按規定啟封已密閉的礦井,做好抽水、通風等工作;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研判基礎上開展安全預評價,重點對關鍵部位和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實隱患整改,并做好礦山隱蔽致災因素全面普查治理。
三是開展補充勘查及儲量核實。礦山企業在完成安全預評價后,可按相關技術規范開展補充勘查及儲量核實工作,并細化企業開展補充勘查、儲量核實的具體要求。
四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礦山企業在完成礦業權登記相關準備工作后,對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和準入條件的,可申請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
五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取得合法采礦權的礦山在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在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
六是加強監管和責任落實。進一步明確屬地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福建省在如何讓雙停礦山盡快復工復產、盤活呆死礦方面無疑開了個好頭,但在全國推廣并不一定一帆風順。曹旭升建議,要統一認識,加強中央對礦產資源安全的統一部署和領導,分礦種統籌集中管理,層層落實保障礦產資源安全的具體任務;在省級層面充分做好“放管服”,為關鍵急需礦種的礦業勘查開發開辟綠色審批通道,鼓勵礦業勘查,支持礦業開發;地方層面要提高礦產資源安全意識,盤活呆死礦,依法及時辦理探轉采、礦業權延續、礦業權變更等登記審批事項,盡快讓礦業勘查項目復工,讓礦業開發項目復產;在輿論宣傳方面加大對礦業正面宣傳的力度,讓社會各界了解礦業的重要性和礦業對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發展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從而理解礦業、支持礦業,避免礦業污名化。
“如果盤活2萬個采礦權,就相當于讓2萬億元甚至更多沉沒資本進入流通領域產生倍增效應,將存量投資轉化為資源和產能,進而形成資產和礦產品,然后形成現金流轉化為資本反哺礦業。”曹旭升最后表示,這種正向循環不但有利于有效利用殘礦和礦區邊角礦產資源及相鄰礦權之間的礦產資源,更能利用資源枯竭礦通過就礦找礦來查明我國礦產資源家底,實現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還能從戰略上對沖礦業走出去風險和國際礦產品價格動蕩風險,避免被國際礦業巨頭和礦業大國“卡脖子”,切實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和經濟安全,以及我國2029年、2035年重要節點重要任務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