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門峽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持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面提升礦山監督管理質效。
《通知》提出,嚴格源頭管理,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控,科學設置礦業權,明確露天礦山規劃布局和開采規模標準。嚴格礦業權登記會審和露天礦山“凈礦”出讓,嚴管方案審查和開工報告,多部門聯合審查,部門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嚴格基建管理,礦山企業要嚴格遵從安全生產、生態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原則,按照礦山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開展基建工程。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對礦山基建工程進行監管;嚴格開采管理,礦山企業應依規開采、建設、生產,礦業權人對礦區勘查開采違法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應在1到2年內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
《通知》明確,嚴格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礦山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工作安排,落實三級包保責任,維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將礦山監管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監管執法力量;明確部門職責,建立礦山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本部門有關礦山審批、監管及處罰相關信息;強化監督考核,探索建立礦山監管責任考核機制,開展評價考核,壓實監管責任。
《通知》強調,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實地核查制度,加強對基建(生產)礦山的跟蹤管理,建立礦山實地核查工作機制;落實巡查排查制度,加大礦山巡查檢查和執法監察力度;提高科技防控能力,建立露天礦山智慧化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目標共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按照“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的原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同時,市、縣兩級要探索建立自然資源工作會商制度,定期開展礦山領域會商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