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但有人卻將這一傳統習慣當成了自己違法犯罪的借口,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自家農莊內非法采礦的刑事案件。趙某甲、趙某乙父子二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經預謀在自家承包經營的農莊宕口內(宕口指露天礦山開采形成的采石場),雇傭陳某等人使用挖掘機開采宕口側壁上的石料,并挖取其私自開挖的魚塘中石料。
此案中被非法開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合計2萬余噸,價值合計102萬余元。趙某甲、趙某乙出售石料獲得違法所得44萬余元,陳某的違法所得為4萬元。后三人均被抓獲歸案。姑蘇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陳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結合全案情節,判處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陳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1萬元不等,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