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垃圾分類標準實行分類運輸、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近日,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對《東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修改意見建議。據悉,東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是東莞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的三個初次審議項目之一,明確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職責。
建筑垃圾處理不當,給環境安全帶來不少隱患。據了解,2023年東莞共產生固體廢物總量5266.43萬噸;其中,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3600萬噸,占比近七成。在建筑垃圾的種類中,工程渣土產生量最大,約為3223萬噸,占比約九成。2024年以來,東莞城市管理部門持續開展建筑垃圾“清源”整治行動,與周邊城市簽署跨區域聯合執法備忘錄,合力打擊建筑垃圾違法行為。
針對建筑垃圾,東莞的管理力度將持續加大。《意見稿》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主要按照建筑垃圾處理流程設計相關制度規范,包括總則、處置許可、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運輸等八章,共四十條。明確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鎮街、園區管委會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要求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意見稿》提出,排放、運輸、消納、綜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居民住宅裝飾裝修排放建筑垃圾的除外。在建筑垃圾運輸方面,包括禁止采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分類標準實行分類運輸;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不得超高超載超速;運輸過程中保持運輸工具整潔,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遺撒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傾倒、拋撒建筑垃圾等。
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表示,社會各界人士可于6月25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建議(請署名)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