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西省住建廳公示《江西省建筑垃圾處置專項規劃(2024—2035年)》。規劃編制范圍以江西省行政區劃為基準,覆蓋江西省全域,包括南昌市、贛州市、九江市、上饒市、宜春市、吉安市、撫州市、萍鄉市、景德鎮市、新余市、鷹潭市等11個設區市及贛江新區。
規劃對象為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筑垃圾。
各設區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資源化利用率至2030年、2035年分別達到60%、65%,其他縣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資源化利用率至2030年、2035年分別達到55%、60%。
裝修垃圾及分選后可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所再生利用,可燃輕物質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可回收部分進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危險廢棄物及有害垃圾進入危廢處理體系,剩余部分進行無害化填埋。
拆除垃圾資源化利用市場化程度較高,社會資本有著強烈的意愿參與,因此其處置遵循“能用盡用、監督規范、市場運營”的原則解決。
工程垃圾應現場直接利用或進入資源化利用設施進行處理,最大化實現資源化利用。
就近就地利用后的工程垃圾、裝修垃圾、拆除垃圾采取資源化利用,無法利用部分優先堆填處置,不符合堆填要求的部分再進行無害化填埋,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采用綜合利用和無害化堆填處置方式。規劃各地可根據建筑垃圾產生情況、市場需求及經濟運距跨縣、區統籌設施布局。處置設施布局應體現集約節約用地,與城市固廢處理設施、循環經濟產業園的協同布局,避免鄰避效應并形成循環經濟產業鏈。
同時,要充分發揮區域內生活垃圾填埋場及焚燒設施的作用,利用填埋場剩余庫容作為資源化利用后剩余的建筑垃圾填埋場地或應急保障設施,將裝修垃圾可燃物質應分盡分,填補焚燒發電廠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