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2025年重點工作部署要求,5月21日,國家礦山安監局云南局、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云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5年度治本攻堅暨“八條硬措施”硬落實清單及任務分解表》。

工作措施一
持續提升非煤礦山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關鍵人履職能力。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依法到現場履職,配齊符合條件的“五職”礦長和“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培養并選樹一批優秀班組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強化崗位標準化作業流程管理,推動落實全員“查三違、反三違”。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落實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到現場履職要求,積極參加“五職”礦長和主要負責人年度專門培訓。
2.嚴格按照要求配齊符合條件的“五職”礦長和“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3.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完善內部激勵機制,定期開展安全班組、優秀班組長、優秀特種作業人員等評選工作,營造爭先樹優的良好氛圍。
4.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將全員“查三違、反三違”落到實處。
工作措施二
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重點任務和“八條硬措施”推進落實暗查暗訪,進行“一件事全鏈條”治理效果評估。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對監督檢查、暗查暗訪、工作評估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對短期難以整改的問題納入企業2025年三年行動攻堅任務清單。
工作措施三
加強攻堅任務督導復盤。對照三年行動2024年重點攻堅任務和“八條硬措施”責任任務清單,結合職責分工,開展“復盤”自查、重點檢查和實地檢驗。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逐條對照三年行動2024年重點攻堅任務和“八條硬措施”責任任務清單開展“復盤”自查,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措施清單,及時整改。對短期難以整改的問題納入2025年企業三年行動攻堅任務清單。
2.對照監管監察部門“復盤”發現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措施清單,及時整改。對短期難以整改的問題納入2025年企業三年行動攻堅任務清單。
工作措施四
督促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安全屬地責任。推進落實市級、縣級地方政府領導包保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作措施五
持續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落實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辦法,強化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完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辦機制,提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落實重大事故隱患自查上報機制,加大排查力度,每月組織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嚴格執行重大事故隱患“五落實”整改要求,進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2.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
3.根據重大隱患自查及查處情況,剖析本企業安全管理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整改,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如實規范填報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隱患。
工作措施六
深入推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明確2025年“四個一批”名單,推動非煤礦山數量多、基礎薄弱、中小型礦山占比高的地區制定落后產能淘汰退出中長期規劃,大中型金屬非金屬礦山數量占比較2024年底增加2個以上百分點。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嚴格執行《云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規定的各礦種最小型開采規模和“四個一批”要求,建立完善內部配套措施。
工作措施七
推動尾礦庫閉庫銷號。對運行至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尾礦庫、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并銷號,督促落實長江經濟帶尾礦庫綜合治理任務,力爭實現全省尾礦庫總量較2024年底減少2%。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認真貫徹落實《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對列入閉庫治理計劃的,積極響應政策,并完善內部配套措施。
3.涉及長江經濟帶尾礦庫綜合治理的企業,要配合做好綜合治理,制定相關措施方案。
工作措施八
組織開展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推動地方政府組織對小礦集中、單個非煤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并開展治理。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組織的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
工作措施九
強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信息化建設。加快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一張圖”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按要求通過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填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相關工作信息。
工作措施十
開展規范非煤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格落實上級關于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和安全監管監察聯合執法的要求,完善非煤礦山分類管理機制和監管監察執法協調機制。
工作措施十一
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嚴厲打擊不按設計生產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倒查企業投資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等責任。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嚴格依法依規辦礦管礦,杜絕不按設計施工、非法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工作措施十二
持續推進數字賦能監管監察。加快推進正常生產建設的非煤地下礦山、邊坡現狀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產建設露天礦山及排土場、除已閉庫銷號和正在組織實施閉庫銷號(不包括回采閉庫)以外的所有尾礦庫監測感知數據聯網工作,基本建成非煤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實現礦山主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建設完善系統,及時規范上傳各類數據,派專人負責監測預警系統工作,定期登錄系統查看監測監控設備在線情況,加強巡查維護,保障信號傳輸正常。
工作措施十三
全面提升事故調查質量和水平。加大瞞報事故、較大涉險事故、典型事故等提級調查、掛牌督辦力度,嚴肅追究礦山及上級企業投資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等“關鍵人”責任。發生死亡事故的礦山,必須停產整頓。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按照要求進行停產整頓,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
2.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整改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責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
工作措施十四
強化事故警示教育。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礦山企業,一律約談企業及上級公司,并制作警示教育片;及時向全省發出典型事故及較大以上事故警示信息,強化警示震懾效果。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按照國家局發布的事故警示信息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抓緊抓實安全生產工作。
2.及時學習國家局發布的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養、規范安全行為。
工作措施十五
提升非煤礦山“四化水平”。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增強。
非煤礦山企業具體任務
1.地下礦山配備鑿巖臺車、撬毛臺車、反井鉆機、智能鏟車等先進裝備,提升機械化水平。
2.具備條件的大型非煤露天礦山建設礦用卡車智能調度系統,其他非煤露天礦山配備礦用卡車,提高運輸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