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12 重工 01”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條款約定如下:發行人有權于本期債券5 年期品種第 3 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于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利,本期債券 5 年期品種將被視為第 3 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期債券5 年期品種。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 5 年期品種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將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辦理。若發行人未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 5 年期品種將繼續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續。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發行 “12 重工 01”公司債券,2016年 1 月 25 日為該債券第 3 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于該債券 5 年期品種第 3 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根據《中信重工 201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中信重工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的授權,公司決定行使“12 重工 01”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2重工 01”公司債券全部贖回,贖回登記日為 2016 年 1 月 20 日。 公司將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做好 “12 重工 01”公司債券贖回事宜的后續信息披露及本息兌付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