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發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1日
黑龍江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有序推動我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實現煤炭行業脫困發展,結合我省煤炭行業發展實際和煤礦關閉整治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我省全面振興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問題導向,貫徹新發展理念,著眼于推動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在鞏固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將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揚長避短、揚長克短、揚長補短,努力走出一條新形勢下煤炭行業振興發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倒逼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承擔化解過剩產能的主體責任,市(地)政府(行署)負責制定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好中央給予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堅持化解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按照總體規劃、分類指導、總量平衡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切實淘汰落后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探索保留產能與退出產能適度掛鉤。通過兼并重組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優化組織結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內在活力。以“煤頭電尾”“煤頭化尾”為抓手,推動煤炭精深加工。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以龍煤集團作為重點企業率先突破,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做好職工安置工作,落實好各項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處理好企業資產債務,為后續企業整體推進探索有益經驗。
二、主要目標
(一)從2016年開始,用3年至5年的時間退出煤礦44處、退出產能2567萬噸(省外45萬噸)。其中,龍煤集團引導退出煤礦24處(省外2處)、退出產能1814萬噸(省外45萬噸);地方退出煤礦20處、退出產能753萬噸。(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國資委、工商局、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016年,全省退出煤礦15處(省外2處)、退出產能983萬噸(省外45萬噸)。其中,龍煤集團退出煤礦8處(省外2處),退出產能575萬噸(省外45萬噸);地方退出煤礦7處,退出產能408萬噸。
2017產能52萬噸。
2018年,全省退出煤礦6處、退出產能816萬噸。其中,龍煤集團退出煤礦4處,退出產能720萬噸;地方退出煤礦2處,退出產能96萬噸。
2019年至2020年引導有序退出煤礦15處、退出產能254萬噸。其中,龍煤集團退出煤礦6處,退出產能57萬噸;地方退出煤礦9處,退出產能197萬噸。
(二)“十三五”期間,全省擬分流安置人員6.2萬人(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6.12萬人)。其中,龍煤集團5萬人(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5萬人),地方煤礦1.2萬人。(省人社廳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國資委、工商局、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016年,全省分流安置職工3萬人。其中,龍煤集團2.4萬人,地方煤礦0.6萬人。
2017年,全省分流安置職工1.2萬人。其中,龍煤集團1.1萬人,地方煤礦0.1萬人。
2018年,全省分流安置職工1.6萬人。其中,龍煤集團1.4萬人,地方煤礦0.2萬人。
2019年至2020年分流安置職工0.4萬人。其中,龍煤集團0.08萬人,地方煤礦0.32萬人。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控制產能增量。“十三五”期間,全省煤炭產能只減不增,除龍煤集團脫困安置替代項目外,停止審批各類煤礦新增產能項目。(省發改委、煤管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安全監管局、工商局、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安全產能。淘汰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以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黑龍江煤監局配合)
(三)引導退出產能。有序退出災害隱患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資源枯竭、資源賦存條件差的煤礦;不承擔社會責任、長期欠繳稅款和社會保障費用的煤礦;與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煤礦;省煤礦整治整合方案批復保留規模小于15萬噸/年的煤礦;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礦。(省煤管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安全監管局、黑龍江煤監局配合)
(四)推進企業改革重組。鼓勵龍煤集團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勢的大型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鼓勵煤電運一體化經營。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能耗、工藝等辦礦標準和生產水平。(省國資委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工商局、煤管局、龍煤集團配合)
(五)促進行業調整轉型。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提高產品附加值;按照《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國資委、煤管局配合)
(六)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責令停產整頓。嚴厲打擊證照不全、數據資料造假等違法生產行為,對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有效運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規定落實區域防突措施、安全費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依法依規停產整頓。(省煤管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國資委、安全監管局、黑龍江煤監局、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七)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引導企業實行減量化生產,從2016年開始,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生產礦井的產能,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省煤管局牽頭,省安全監管局、黑龍江煤監局配合)
(八)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停止核準高硫高灰煤礦項目,依法依規引導已核準的項目暫緩建設、正在建設的項目壓縮規模、已投產的項目一律實施減產、限產。(省發改委、煤管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黑龍江煤監局配合)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加大對從蒙東等地區購買使用劣質散煤情況的檢查力度。(黑龍江檢驗檢疫局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委、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國資委、質監局、煤管局、哈爾濱海關、哈爾濱鐵路局、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九)妥善處理職工安置。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細化措施方案,落實保障政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把妥善處理職工安置情況與煤炭企業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獲得專項獎補資金掛鉤。(省人社廳、國資委牽頭,省財政廳、煤管局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以中央財政預算設立的工業企業結構性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為依托,積極爭取更多專項獎補資金支持,重點用于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人員安置,對依法依規限期退出的落后產能給予獎補;對于主動多退、超出目標任務的,實行階梯式獎補,多退多獎;支持煤炭企業按規定緩繳采礦權價款。(省財政廳、人社廳牽頭,省發改委、國資委、安全監管局、煤管局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通過定向并購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煤礦主體企業(集團)化解過剩產能。支持龍煤集團等大型煤炭企業利用優良資產、優質資源相互擔保,通過采礦權抵押、發行企業債券、公開上市融資等多種形式籌融資。創新支持煤礦企業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降低煤礦企業銀行融資成本,增強融資能力和還貸能力。(省金融辦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國資委、煤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盤活土地資源。支持退出煤礦用好存量土地,促進礦區更新改造和土地再開發利用。煤炭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對用地手續完備的騰讓土地,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國資委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支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加快推進龍煤集團等國有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盡快移交“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問題。(省國資委牽頭,省財政廳、人社廳、發改委、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對本地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科學制定實施方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金融辦、黑龍江煤監局、龍煤集團和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把各產煤市(地)政府(行署)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落實情況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產要素采集、登記、公告與核查制度,落實井下生產布局和技術裝備管理規定,對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一律停產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省發改委牽頭,省監察廳、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國資委、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龍煤集團配合)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介紹煤炭行業改革脫困升級的先進經驗和工作成果,為煤炭行業改革脫困升級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省政府新聞辦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國資委、安全監管局、煤管局、龍煤集團配合)
全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年度責任目標任務分解表
序號 煤炭企業(煤礦)名稱 退出煤礦產能 (萬噸/年) 責任單位 備注
引導主動退出煤礦 2567 44處 省內2522萬噸,省外45萬噸
一 2016年 983 15處 省內938萬噸,省外45萬噸
1 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榮華煤礦斜井 3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2 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公司七星煤礦 13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3 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桃山煤礦 10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4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風煤礦 4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5 雞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道河子煤礦 11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6 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興山煤礦 12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7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雞東煤礦 150 雞西市政府
8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光大煤礦 9 雞西市政府
9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新城煤礦 90 雞西市政府
10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立新煤礦六井 45 雞西市政府
11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立新煤礦三井 15 雞西市政府
12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立新煤礦新一井 9 雞西市政府
13 沈陽焦煤雞西盛隆公司林口沈陽煤業(集團)青山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煤礦 90 牡丹江市政府
14 新疆西山煤礦 45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15 新疆天合煤礦 在建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二 2017年 514 8處
1 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梨樹煤礦二區 6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擬提前退出
2 雞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張新煤礦 9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擬提前退出
3 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新陸煤礦 10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4 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新嶺煤礦(井工) 3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擬提前退出
5 雙鴨山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安泰煤礦 42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擬提前退出
6 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新強煤礦 14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7 黑河市一五一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一井 45 黑河市政府
8 黑河市一五一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二井 7 黑河市政府
三 2018年 816 6處
1 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東海煤礦 15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2 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正陽煤礦 18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3 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南山煤礦 27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4 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新鐵煤礦 120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5 沈焦雞西盛隆公司堿場煤礦一井 90 雞西市政府
6 東寧縣建祿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6 牡丹江市政府
四 2019年 15 1處
1 黑河市嫩江縣宏云煤礦 15 黑河市政府
五 2020年 239 14處
1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建煤礦五采區一井 12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2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龍湖煤礦五采區一井 9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3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富煤礦三井 9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4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富煤礦八井 9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5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富煤礦十六井 9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6 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勝利煤礦二采區三井 9 龍煤集團(省國資委)
7 鶴崗市鴻檢煤礦 9 鶴崗市政府
8 東寧龍煤建安礦業有限公司東寧縣鴻博煤礦 9 牡丹江市政府
9 雙鴨山集祥工貿有限公司永興煤礦 5 雙鴨山市政府
10 雙鴨山市五七煤礦 7 雙鴨山市政府
11 黑河市黑寶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72 黑河市政府
12 黑河市宋集屯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三吉屯露天煤礦 60 黑河市政府
13 嫩江縣多寶山鎮富河村煤礦 5 黑河市政府
14 黑河市東興煤礦 15 黑河市政府
說明:“十三五”期間,化解煤炭過剩產能2567萬噸(省外45萬噸)。其中,龍煤集團1834萬噸(省外45萬噸)、牡丹江105萬噸、雞西408萬噸、雙鴨山12萬噸、鶴崗9萬噸、黑河219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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