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貴州省礦區生態修復方案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礦區生態修復方案評審工作,保證評審活動公平、公正,提高方案評審質量。
《辦法》明確,入庫專家專業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學、生態學、地質工程、土地資源管理等,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將按照“自愿、擇優、嚴管、動態”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以及專家身體狀況、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及履職等情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更新;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方式,向貴州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申請。
專家庫分為一般專家和核心專家兩類,申請人可根據本人專業、工作業績等實際情況申報一般專家或核心專家。入選專家庫的核心專家,除應具備一般專家要求的條件之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主持完成國家級礦區生態修復相關重大項目或科研課題的技術人員;具有正高級(教授、研究員)專業技術職稱,并具備礦區生態修復實踐經驗和業績的技術人員;具備在省內外多次擔任礦區生態修復主審專家的經驗,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權威性的技術人員。
一般專家和核心專家實行總數控制,擇優選擇。原則上,專家組組長由從事地質環境相關專業領域的核心專家擔任。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通過公告的方式,公開向社會遴選方案評審專家。申請人、推薦單位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向貴州省自然資源廳提交申請相關材料,對符合條件擬入選專家庫的,由貴州省自然資源廳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