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流程,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城市管理部門發布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并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和處置等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依據相關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通告,該市嚴格執行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各類項目施工單位遵循“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開工前報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各相關單位(企業)在處置建筑垃圾前,要依法獲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未經核準不得擅自排放、消納、運輸、處置建筑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擅自(隨意)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此外,明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的,征得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后可辦理審批手續。
通告強調,施工單位應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個人在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單位指定的地點分類堆放,并承擔相應的清運處置費用。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并將建筑垃圾運送至指定的消納場所。運輸車輛需在前部安裝放大反光號牌、車廂尾部噴涂放大反光號碼;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保持車輪和車身外部整潔,不得帶泥上路;密閉運輸,不得超出車廂高度和沿途遺撒、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