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云港贛榆縣,一伙人打著航道清淤的旗號,暗地里開著采砂船在黃海海域盜采海砂,盜采數量達兩萬多立方米,非法牟利80余萬元。
6月11日,江蘇灌南縣法院開庭審理了由灌南縣檢察院公訴的非法采礦案。針對這起案件,檢察機關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江蘇首例海洋領域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件。

江蘇首例海洋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的“原告”,要求盜采海砂者賠償90.8萬元,用于生態環境修復。被告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并參與生態修復。
團伙盜采海砂,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索賠90萬元
在當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蘇某冬與合伙人李某某、楊某某、蘇某蘭等人為牟取利益,以航道清淤的名義,用采砂船多次在連云港市贛榆區海頭鎮東側海域采挖海砂。而他們并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其行為屬于盜采。
根據檢方的指控,上述人員累計采砂2.3萬立方米,銷售2.2萬立方米,銷贓80余萬元。其中,時某某明知海砂是非法采礦所得,仍多次收購用于銷售。因此,檢方認為,以上人員均涉嫌非法采礦罪。5名被告均自愿認罪認罰。
澎湃新聞記者采訪獲悉,該案是連云港境內涉水環境資源案件,依照管轄規定由灌南縣檢察院環資巡回檢察部統一集中管轄。鑒于案發地在連云港市贛榆區,被告人異地關押,因此巡回法庭設在了案發地贛榆。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蘇某冬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的行為,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專家評估后證實,海床確實遭到破壞。專家表示,海砂的非法開采對開采區的海水水質、沉積物環境質量、海洋生物資源等均可能造成較大影響。
經評估,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態系統的海床損害、受損海床生物多樣性期間損失、生物資源損失合計折合人民幣90.8萬元。
鑒于此,2019年4月13日,灌南縣檢察院將蘇某冬、時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起訴至法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某某、蘇某冬、時某某等5名被告承擔侵權連帶賠償責任,通過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復被其損害的海洋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庭審當天,被告人對公益訴訟請求沒有異議,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并參與生態修復。案件未當庭宣判。
盜砂案牽出非法碼頭建設亂象
“長達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時某某與采砂船能夠肆無忌憚地自由交易,得益于時某某的‘自家小碼頭’,”灌南縣檢察院檢察長張立說。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早在2017年以前,時某某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灌南縣田樓鎮新盤村建設非法碼頭,作為保障自己交易安全的“避風港”。
2018年11月,針對這起案件暴露出來的監管疏漏,灌南縣檢察院向灌南縣港口建設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岸線原貌,加強對碼頭建設的日常監管執法工作……
之后,檢察機關還走訪發現,灌河流域存在其他非法小碼頭,擾亂了正常的港口經營管理秩序和通航安全。以該起非法采礦案件為契機,非法小碼頭專項整治活動在灌南全縣拉開帷幕。灌南縣檢察院配合并推動縣港口局、水利局開展灌河小碼頭專項整治,發出檢察建議后,監督拆除非法碼頭4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