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龍煤雙鴨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350MW超臨界機組低熱值煤綜合利用熱電聯產新建工程
建設地點:雙鴨山市尖山區
建設單位:黑龍江龍煤雙鴨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哈爾濱工業大學
建設項目概況:該項目屬新建工程,位于雙鴨山市尖山區。主體工程包括1臺1110t/h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1臺350MW抽凝汽式發電機組。公用工程包括輸煤系統、燃燒系統、熱力系統、除灰渣系統、電力接入系統(220KV升壓站)、供排水系統、化學水處理系統、空壓站、制氫站、冷卻塔等。儲運工程包括新建1.6公里的進場道路、1座5萬立方米的封閉貯煤場、1座180立方米的石灰石筒倉、4座單庫容積為1100立方米的渣倉、2座單庫容積為1000立方米的灰庫、3座單庫容積為1500立方米的灰庫、1座容積為550立方米的石膏儲倉、1座容積為30立方米的尿素儲存間、15萬平方米的事故干灰場。用水由弘燁供熱供水公司供給。本期工程投產后,關停虹焱熱電有限公司和區域分散的15座供熱鍋爐房。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場地降塵。新建1座處理工藝為斜板沉淀、氣浮、消毒的50 t/h工業廢水處理站、1套20t/h的含煤廢水沉淀處理系統、1座10 t/h的脫硫廢水中和處理站、1座采用一體化生物接觸氧法處理工藝的10 t/h生活污水處理站,;新建1座5 t/h含油污水處理站和1座中和池。輸煤系統廢水經沉降處理后回用于輸煤沖洗、噴水降塵。脫硫廢水經中和、絮凝、沉淀處理后和反滲透濃段排水用于煤泥添加水、灰渣加濕。生活污水、鍋爐酸洗廢水和酸堿廢水分別處理后排入廠區工業廢水處理站最后用于脫硫裝置用水、綠地及道路噴灑、輸煤系統用水。鍋爐循環水排入雙鴨山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廠房地面進行固化處理,排水系統及排放管道、罐區、水處理區域和事故儲灰場要進行防滲處理,防滲等級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要求。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施工現場采用濕法作業并設圍擋,運輸時車輛加蓋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蓋或建封閉庫房存放,工程棄土及時清運。排水管網施工中應嚴格執行分層開挖、分層回填的操作規范,保持原有的土壤環境。鍋爐配備兩臺袋式除塵器除塵,脫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脫硝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CR法,還原劑為尿素,煙氣處理后經210米高煙囪排放。應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并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全封閉煤場內設置噴灑設施,全封閉灰庫庫頂、全封閉渣倉頂設置、石灰石倉頂部轉運站和破碎機室設置布袋除塵器,局部揚塵點設置噴水抑塵系統,事故灰場在貯灰時進行碾壓并保持一定灰渣含水率。粉塵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脫硝過程中控制氨逃逸量,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無組織排放源周界外濃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施工現場采用濕法作業并設置圍欄,部分施工棄土與表土作為塔基預留沉降及綠化覆土,其余工程棄土及時清運;鍋爐產生的煙氣經布袋除塵器除塵、低氮燃燒及SNCR脫硝(脫硝劑為氨水)、氨法脫硫后經60m高煙塔合一式煙囪排放,煙氣排放應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安裝大氣污染物在線連續監測裝置。渣庫全封閉。輸煤皮帶轉運點設置2套無動力除塵導料槽;碎煤機室入料口安裝噴淋裝置,設置1套旋流除塵器;煤場無組織粉塵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規定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風機、空壓機、泵類等高噪聲設備放置在封閉式房間內,廠房采用隔聲、吸聲材料,并加消聲減震措施,冷卻塔設置隔聲屏。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處置處理措施,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生活垃圾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石膏外賣綜合利用。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機油、廢變壓器油和廢催化劑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
(五)220KV升壓站廠界工頻電磁強度和工頻磁場強度應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在柴油儲罐區四周設置圍堰,建設1座3600立方米的酸洗廢液池兼作事故水池、1座5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灰場周邊設置5口監測井對地下水進行動態監測,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灰場建設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七)設置大氣防護距離為事故灰場南側廠界外400米,東側、西側、北側廠界外300米,在此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
(八)本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煙塵162.62噸/年、SO2 523.03噸/年,NOx572.58噸/年。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前,本批復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如有調整,應當執行調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五、雙鴨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公眾參與情況:是
擬批復意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