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該局日前通報關于淮北礦業集團青東煤業有限公司“8·2”事故處理及安全生產造假情況,給予青東煤業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等處罰。
8月2日,青東煤業公司811綜采工作面機巷超前管理頂板時,違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在割煤機、刮板輸送機未停止作業,轉載機、皮帶運輸機未進行停電閉鎖情況下違規施工,造成1人死亡。
了解到,事故發生后,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北監察分局依法依規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近日,對該起事故進行了批復。按照批復,對12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依法依規給予青東煤業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處上一年度收入30%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通報顯示,8月24日、25日,淮北監察分局組織對青東煤業公司開展安全監察,查出各類問題及事故隱患46條,對其中11項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其中發現密閉墻檢查造假等4項安全生產造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