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煤炭市場上合同兌現率下降、部分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出現不同程度上漲的情況,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提出,對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動力煤實行最高限價。規定秦皇島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動力煤平倉價格,不得超過6月19日價格水平,即每千克發熱量5500大卡動力煤限價水平分別為每噸860元、840元和850元。 通知強調,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規定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原則上不得在港口變更重點合同收貨人,不得將重點合同電煤交給關聯銷售公司進行銷售,轉變為市場電煤或其他用煤。
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煤炭市場上合同兌現率下降、部分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出現不同程度上漲的情況,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提出,對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動力煤實行最高限價。規定秦皇島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動力煤平倉價格,不得超過6月19日價格水平,即每千克發熱量5500大卡動力煤限價水平分別為每噸860元、840元和850元。
通知強調,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規定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原則上不得在港口變更重點合同收貨人,不得將重點合同電煤交給關聯銷售公司進行銷售,轉變為市場電煤或其他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