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省級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到2028年年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達到省級綠色礦山標準。
《通知》細化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建立完善省級綠色礦山評估入庫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統籌部署、督促指導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綠色礦山建設推進臺賬,全面把控創建進度,定期開展調查摸底、督導檢查,跟蹤問題整改??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日常監管職責,及時督促在產礦山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義務。
為加強合同約束,《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明確新建礦山正常生產滿1年的,應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并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綠色礦山評估;已有礦山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應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同時,將未履行建設義務的礦山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嚴格監管。
《通知》從申報流程、省級評估、名錄管理等方面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綠色礦山申報按照“縣級初審、市級復核、省級評估”流程進行,達到要求的,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省級評估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為嚴格評估管理,將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予以通報并納入黑名單。綠色礦山名錄實行動態管理,省自然資源廳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常態化開展入庫綠色礦山實地核查,對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及時按程序移出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