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活動。
根據細則,建設單位應當承擔建筑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要求納入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文件和相關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具體落實。應當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工廠化生產構配件、全裝修成品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以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應用,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提倡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
施工單位應當明確并落實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就地利用、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等具體措施。應當優化施工組織,合理確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進綠色施工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應用,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
在資源化利用管理方面,細則提出,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等建設項目,在基礎墊層、砌筑型圍墻、道(公)路路基或墊(基)層、廣場、室外停車場等工程部位,應優先使用符合技術指標、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占同類建材比例應不低于30%。同時,各地要綜合利用財政、稅收、投資等措施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無機混合料、再生瀝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外,各地應將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文明施工內容納入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考評內容包括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具體措施實施情況、每萬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情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情況等。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再生產品使用情況應納入綠色建筑星級評定、綠色施工工地確定、綠色建造項目評定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