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3月27日,《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記者發現,此次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條,分總則、規劃管控、綜合治理、生態修復等內容。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慶懷介紹,2022年9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更好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做好我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推動我省礦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制定條例是必要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當增加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對這一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在《條例(草案)》第三章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內容為:“露天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關于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財力狀況和實際需要,開展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用激勵、補償、獎勵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開展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