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職責中發現,閩寧高速南側一家洗砂場因為砂石料含土量高、銷路不好,于是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開采地下水用于清洗砂石料,且未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情形。永寧縣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立案,并向相關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據了解,地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取用地下水資源用于生產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合法獲得取水權,規范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按期報送取水量,定期繳納水資源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取水監管。
永寧縣相關主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立即組織水政執法部門及水資源管理部門,對閩寧高速南側洗砂場地違法使用地下水問題展開調查取證,確定其地下取水井為非法私自打井,且未獲得取水許可批復,未辦理取水許可證。隨即,永寧縣水政監察大隊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洗砂場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罰款2萬元。同時,要求該洗砂場組織專業施工隊伍依法對該自備井進行填封,水資源管理部門依據砂場無證取水時限,依法進行水量核定并推送至國家稅務總局永寧縣稅務局補繳水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