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八部門制定《安徽省鐵礦等十四個礦種采選行業準入標準》,規范非煤礦山生產建設行為,加強非煤礦山管理,推動非煤礦山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十四個礦種包括鐵、銅、鉛、鋅、鎢、鉬、銻、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質原料、螢石、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等。根據要求,新建礦山采礦項目最低建設規模為:鐵礦,露天開采40萬噸/年,地下開采20萬噸/年;銅礦、鉛鋅礦,10萬噸/年;鉬礦,露天開采750萬噸/年,地下開采300萬噸/年;銻礦,3萬噸/年;鎢礦:5萬噸/年;金礦,地下開采5萬噸/年,露天開采20萬噸/年;方解石礦、白云巖礦,露天開采50萬噸/年,地下開采30萬噸/年;建筑石料礦,100萬噸/年;玻璃用硅質原料礦,30萬噸/年;螢石礦,5萬噸/年;水泥用灰巖礦,100萬噸/年。新建鎢、銻和金礦礦山,設計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新建其他礦種礦山,設計服務年限不低于10年。
新建選礦、礦石加工項目規模要求為:新建鐵、銅、鉛鋅礦選礦廠處理能力不低于30萬噸/年;新建鎢、銻礦選礦廠處理能力不低于1000噸/日;新建鉬、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質原料、螢石、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選礦、礦石加工設施處理能力應與采礦建設規模相匹配;新建金礦選礦處理能力應與采礦建設規模相匹配,新建無配套采礦系統的獨立金礦選礦廠處理能力最低10萬噸/年、獨立堆浸提金項目處理能力最低50萬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