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6月1日下發了有關煤炭應急儲備第三道指令,進一步規范承儲企業標準:煤礦生產能力需在2000 萬噸/年以上,火力發電廠裝機容量要在100 萬千瓦。
按照2011年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工作部署,截止到5月底,安排完成第一批國家煤炭應急儲備500萬噸的承儲企業為:神華集團、中煤集團、同煤集團、中平能化集團、淮南礦業集團、淮北礦業集團、徐州礦物集團等七大煤炭企業和華能陽邏電廠、大唐湘潭電廠、國電九江電廠等三大電廠。
根據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在《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表示,對完成儲備任務的承儲企業,中央財政對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貸款或占用資金給予利息補貼,對場地占用費和保管費等管理費用予以定額補貼。與儲備點形成良好的對接,國家在儲備點布局上也是花了一番心思。最終選定秦皇島港、黃驊港、舟山港、廣州港、武漢港、蕪湖港(17.00,-0.53,-3.02%)、徐州港、珠海港(11.32,-0.23,-1.99%)等八大港口企業成為第一批應急煤炭儲備點,這些中轉港口具有良好的集疏運基礎設施,煤炭堆存能力較大,輻射范圍比較廣,儲備成本低。都地處重要區域交通樞紐,擁有水運、鐵路和公路運輸其中兩種以上的聯運條件,位于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華中、西南等地區。
中轉港承接的下游區域都是季節性用煤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自給能力低,需應急保障的地區,煤炭消費主要依靠跨省區調入。這些地區常年有很大的需求量。
值得注意的是,這批煤炭應急儲備非國家戰略儲備,在儲煤點內的煤炭庫存是可以進行買進賣出。在沒有應急應對情況下,只要承儲企業儲備期月均庫存不低于基礎期內同期庫存量與儲備量之和。同時,最低庫存量不低于儲備量就可以。當鬧“煤荒”時,國家可以優先支配。2011 年考核基礎期內庫存為2008-2010 年的同期月均庫存量。而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動用的價格,也是參照儲備點所在地當期同品質煤炭市場價格執行,對于煤炭企業和港口不存在任何的損失。并且,國家要求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組織有關港航、鐵路運輸企業優先安排國家應急儲備煤炭的裝卸及運輸。這為企業也提供了良好的運輸便利條件。
這些儲煤點位居重要關卡,儲備點的新建、改擴建,煤炭基地建設將成為重要關注點。并且這些項目需要中央投資補助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中央計劃單列企業按《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并從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投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