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旨在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礦產資源法》為核心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體系,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25年4月15日前提交。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既是對新《礦產資源法》的細化完善,也是對礦產資源管理實踐的全面總結和持續提升。
實施條例共八章七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完善地質調查制度。一是加強基礎性地質調查和成果更新;二是明確地質調查的職責分工;三是強化地質調查工作保障。
(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制度。一是明確規劃效力;二是明確規劃體系。
(三)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二是完善礦業權登記制度;三是明確礦業權人的權利義務。
(四)規范勘查開采管理。一是規范勘查許可、采礦許可管理;二是明確方案編制要求;三是強化勘查開采管理要求。
(五)完善礦業用地管理。一是明確礦業用地范圍;二是完善勘查用地管理;三是完善采礦用地管理。
(六)健全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一是明確礦產資源儲量審查確認制度;二是完善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三是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壓覆審批管理。
(七)健全礦區生態修復制度。一是強化采礦權人礦區生態修復義務;二是明確礦區生態修復費用監管機制;三是明確礦區生態修復驗收管理。
(八)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一是明確戰略性礦產資源礦產地儲備機制;二是明確礦產儲備地劃定條件和輪換動用機制;三是加強礦產資源安全預測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