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安徽銅陵銅官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新華山銅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牧應勝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牧應勝在擔任新華山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期間,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對施工單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經營行為疏于監管,導致新華山公司砂石礦產資源被昌益公司大量非法開采銷售,造成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數額達人民幣2.1億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2018年至2021年期間,牧應勝在擔任新華山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期間,對施工單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經營行為存在嚴重監管缺失:
資質審查形同虛設:昌益公司通過掛靠三級資質企業獲取承包資格,實際施工隊伍無任何專業資質,但該問題在三年間未被發現。
計量系統完全失控:未按合同約定安裝遠程監控設備,運載車輛通過篡改GPS數據、重復使用運輸單等方式虛報運量,實際盜采量超申報量217%。
合同約束徹底失效:簽訂的《砂石聯營協議》未設置超采違約責任條款,導致發現盜采行為后無法追償。
更令人震驚的是,審計數據顯示,昌益公司通過設立"陰陽臺賬"實施犯罪:對外申報開采量53萬噸,實際開采量達173萬噸,非法獲利4.7億元。而新華山公司僅獲得合同約定的管理費分成,直接損失達2.1億元。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認真聽取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充分保障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過程,最終被告人牧應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組織國家電網、工商銀行等80余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