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布消息,按照《廣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六項任務已順利完成整改,目前已具備驗收銷號條件,并將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此前,生態環境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部分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時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猖獗,不僅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還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造成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地市和部門聯合執法效果欠佳,非法洗砂洗泥現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針對這些問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明確了整改目標,即依法查處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采砂、損害航道通航條件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交通工程用砂情況的監管,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交通工程建設,并配合有關部門查清違規使用海砂的來源和渠道。
在整改過程中,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強化交通建設工程用砂監管。全面統計和梳理廣東省交通運輸領域海砂、河砂、機制砂的使用情況,并加強對在建交通工程用砂質量的抽查。2022年至2024年3月,該廳組織檢測單位在交通基礎設施在建項目現場抽查混凝土用砂345組,包括公路水運工程現場206組、鐵路工程現場139組,暫未發現氯離子含量超標情況。 二是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積極派員參加省河長辦組織的 7 次洗砂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和 3 次海砂去向調查專項行動,按要求完成水路及陸路巡查執法任務。同時,加強與海事部門的聯合執法力度,2022年、2023年與廣東海事局組織地市交通運輸部門、海事部門開展水上聯合執法行動。2023年8月、11月,還會同廣東海事局、省航道事務中心組成聯合督導組,參加珠海、廣州兩地組織的“珠中江”“穗莞佛”跨區域、跨部門水上聯合執法行動,行動期間未發現相關違法行為。三是加強信息共享,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落實相關通知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全鏈條監管。組織各地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非法洗砂洗泥入場監管責任清單》實行日常監管,并根據泡洗海砂監管執法機制相關要求,加強執法協作。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公示情況進行監督。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2025年2月28日 - 2025年3月18日)撥打受理電話020 - 83730247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