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管河道采砂規劃》《青海省省級責任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日前印發實施,進一步規范省管河湖采砂和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 《青海省省管河道采砂規劃》指出,在保障防洪、供水、涉水工程和生態安全前提下,優化調整劃分省內長江、黃河、瀾滄江等12條河流干流禁采區32個、可采區18個、保留區5個,規劃采砂點40個,規定禁采期,對可采區采砂總量、年度開采量、開采方式以及保留區轉化條件等控制性指標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規劃實施與管理要求。 《青海省省級責任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明確規劃范圍為12條省管河流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蘇干湖等4個湖泊,考慮岸線保護與利用形勢和需求,復核岸線臨水邊界線和外緣邊界線,劃分岸線保護區90個、保留區86個、控制利用區70個,分別占岸線總長度的37.5%、39.7%和22.8%,明確分區管控要求,提出管控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