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城東街道龍興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被樂清市樂龍礦業有限公司拍得,出讓底價為13800萬元,經歷26輪次報價,溢價57.9%,以21800萬元成功競得。該礦區范圍內出讓資源量共計1208.42萬噸,年產310萬噸,擬出讓年限5年,單價約為18元/噸。
據悉,為滿足礦產品外運需求,競得人需支付礦區至慎海橋路段(約3.076km)和海虹橋至慎南橋段路段(326米)專用運輸道路的建設費用1626.4103萬元。


資源儲量:礦區范圍內出讓資源量共計1208.42萬噸,其中建筑用石料礦(中風化凝灰巖)控制資源量1177.92萬噸,宕碴30.50萬噸。剝離物(殘破積土)34.47萬立方米。

據悉,為滿足礦產品外運需求,競得人需支付礦區至慎海橋路段(約3.076km)和海虹橋至慎南橋段路段(326米)專用運輸道路的建設費用1626.4103萬元。道路建設由樂清市城東街道辦事處負責,專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礦山基建期滿之日起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之日止,其他事宜按雙方簽訂的道路建設使用協議執行。項目前期報告編制費用合計151.6582萬元(已納入政策處理費),由競得人在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樂清市財政局指定賬戶。
采礦許可證到期后,若出讓資源量仍有剩余,經樂清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續,延續時間不超過2年(若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金額為2985.4733萬元,計提標準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要求執行。采礦權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利用時需采取切實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據了解,樂清市樂龍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12日。經營范圍包括建筑用石料(凝灰巖)露天開采:石材加工、銷售;填方、填土工程服務,屬于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