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省麗水市533萬噸/年砂石礦開發運營一體化服務采購項目公布中標結果。由浙江綠能石材開發有限公司、浙江興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淳安千島湖子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3家民營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成功中標該項目,中標金額為37元/噸,服務期限為5年(8個月內完成礦山前期建設及設備安裝調試實現開機試生產)。

據了解,該礦區位于麗水市慶元縣約240°方位、直線距離約9.2公里處,行政區劃屬屏都街道管轄。2024年6月20日,慶元縣綠慶資源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以超1.22億元成功競得該采礦權。根據出讓公告,礦區范圍內控制資源量合計2133.4萬噸,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巖)1260.5萬噸,宕碴872.9萬噸;殘坡積層剝離量142.1萬方。
根據此次招標公告,服務范圍包括礦山基礎設施建設、礦山開采、涉及的審批及相關延伸服務、礦石勞務加工、新礦石加工生產線建設、礦產品銷售代理等工作。
其中,項目礦產品銷售分為縣內銷售與縣外銷售。縣內銷售由招標人負責,收益部分按招標人70%、中標人30%比例分成;縣外銷售由中標人負責,縣外銷售若遇低迷行情導致收益單價低于礦山資源開發費用固定綜合中標單價時,招標人不參與銷售分成并按照收益單價支付中標人礦山資源開發費用。
縣外銷售若遇市場繁榮,收益單價超過礦山資源開發費用固定綜合中標單價時,超出幅度在20%(含)以內的由招標人與中標人按3:7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20%(不含)-30%(含)的由招標人與中標人按4:6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30%(不含)以上的由招標人與中標人按5:5比例分成收益。
采礦權到期最終礦產品開采量應不少于1020.7萬噸。如果縣外季礦產品銷售量少于季下達的任務銷售量,招標人有權從礦山資源開發費用和收益分成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從下個結算周期中補扣,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