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城市出臺非煤礦產資源綜合整治提升實施方案,以生態優先、合理開發、規模集約、綠色發展為導向,積極推廣先進技術,關閉淘汰落后產能,釋放綠色先進產能,科學調控礦產資源供給,全力保障礦產資源安全,推動非煤礦山行業高質量發展。
《方案》明確,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煤礦產資源綜合整治提升工作。此次綜合整治提升工作對全市范圍內的省、市、縣級發證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政府引導、有序推進,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做大做強、優化結構,市場配置、公開公正的工作原則,以“先整治、后整合”的綜合整治思路,通過關閉取締、引導退出、改造提升等有效手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淘汰落后產能,激活存量資源,全面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提升產業集中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同時,圍繞重點礦種、重點礦區以及當地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重大需求,科學規劃設置,鼓勵大型集團企業參與,整合優勢礦產資源,做長做寬產業鏈條,實現規模化、綠色化、智能化,打造一批綠色發展的建筑材料鏈主礦山企業。
整治方式分為關閉取締、引導退出、升級改造和配置新建。其中,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礦山;越界開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許可證采礦且拒不整改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取締。對資源枯竭但采礦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礦山;長期停工停產停建的礦山;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不達省級確定標準的礦山,即:生產規模小于30萬噸/年鋁土礦、30萬噸/年鐵礦、30萬噸/年水泥用灰巖礦、50萬噸/年露天采石場,剩余可采資源服務年限少于5年;在批準的基建期(含延期)內未能完成項目竣工的礦山引導退出。
同時,對現有生產規模經提升后不低于中型規模且剩余可采資源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礦山,可以單獨保留;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因地制宜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推動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及以上不同開采主體、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現有礦山獨立生產系統達不到國家和省最低生產建設規模要求的非煤礦山,及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整合重組,實現礦權、規劃、主體、系統、管理“五統一”。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家、省、市重大工程項目、脫貧攻堅項目、民生工程項目、上下游產業鏈項目急需的非煤礦山作為優先配置的重點,循序漸進,梯次配置;嚴格落實新設礦山“雙控”標準,即礦床規模和生產規模都要達到中型及以上,生產規模總量在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范圍之內;配置新設礦山,要“關設并舉,保障平衡”,原則上新設礦山數量不能超過關閉礦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