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消息,浙江當地國企湖州吳興寶易礦業有限公司以352183萬元競得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美妝小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該礦權礦區范圍內共計出讓資源量10998.6萬立方米(28790.3萬噸),其中建筑用石料共計10059.6萬立方米(26537.3萬噸)。設計規模990萬噸/年。政策處理費用合計157774.25萬元。
據了解,該礦山礦產品加工機組、輸送設備以及廠房等當地政府已建設安裝完成,在礦山正式投產前移交競得人使用。礦區周邊水運條件優越,政府承諾提供配套的專用碼頭供競得人使用。礦產品采用廊道輸送方式由礦區J28點附近下穿104國道及長深高速至東苕溪碼頭。


1、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浙自然資規〔2022〕5號)、《關于全面推進礦山數字化建設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2〕104號)等要求進行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省級綠色礦山和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及相關工作。
2、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鉆孔、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生產過程中石料裝運、振動、破碎、篩分、儲存等環節應全程封閉。礦山開采采用濕式作業,為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采取措施減少噪聲污染,礦區生產生活用水凈化達標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環。
3、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施工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對礦區范圍內的資源進行開采,在礦山關閉的同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興分局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情況。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金額為10423.46萬元,計提標準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采礦權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利用時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礦產品加工機組、輸送設備以及廠房等當地政府已建設安裝完成,在礦山正式投產前移交競得人使用,相關費用已納入政策處理費。
5、礦區周邊水運條件優越,政府承諾提供配套的專用碼頭供競得人使用。礦產品采用廊道輸送方式由礦區J28點附近下穿104國道及長深高速至東苕溪碼頭。碼頭的租用、維護管理、提升改造等事宜由競得人與屬地人民政府簽訂協議,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6、報告編制費用505萬元以及森林植被恢復費7702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區財政指定賬戶。
7、根據該采礦權施工設計方案,礦區東南側和西北側各設有一個禁止爆破區,總面積約751546平方米,范圍坐標見表3、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