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利用矛盾突出
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
長江文化、山水文化特色彰顯不足
流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機制尚不健全
近日,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的《長江經濟帶-長江流域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2)》指出,目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正處于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取得的成效還不穩固,客觀上也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要繼續努力加以解決。
規劃明確要求從長江經濟帶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著眼,完善區域協調機制和流域資源配置,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健全國土空間管控機制,形成承載多種功能、優勢互補的主體功能綜合布局。
規劃范圍包括長江經濟帶11個?。ㄊ校┤?,以及《長江保護法》規定的長江流域其他8?。▍^、市)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共計1173個縣級行政區域。規劃范圍包括陸域國土和內水、領海。其中,陸域面積240萬平方公里。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35年。
規劃指出,要提高三峽樞紐綜合通過能力,保障江北翻壩高速公路、江南/江北翻壩鐵路建設空間。減少煤炭、砂石等跨區域、長距離調運,優化調整貨運結構,優化成渝砂石土礦業權布局,促進運輸結構調整和需求減量。
規劃明確,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統籌考慮礦山生態問題多樣性和地域性,依據所處流域區域生態功能及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因地制宜、分類施策。

構建綠色暢通的綜合立體交通網
暢通干支銜接的長江航運通道網絡。優化長江水運設施網絡布局,增強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干支聯動效能,保障京杭運河航道、淮河干線及出海航道、引江濟淮航運工程建設空間。完善長江口航道體系,暢通中下游干線航道,加強上游和支流航道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協調。研究采用經濟、管理等手段,推動水運環境成本內部化,進一步加強航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
保障海河聯運港口通道建設空間。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為龍頭,保障江海直達、江海聯運配套港口設施建設空間。支持建設上海、寧波舟山、南京、武漢、重慶等集裝箱樞紐港后方的鐵路貨運通道,提升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鐵路進港率,保障重要港區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支持在成都、重慶、昆明、武漢、長沙等城市建設以鐵路為核心的內陸港,發揮中歐班列集結中心集聚輻射作用。發揮武漢港區域樞紐作用,加強與長沙、宜昌、荊州、岳陽、黃石、九江、南昌等港口協作,提高對周邊區域輻射帶動作用。
提升港口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引導江蘇、湖北、四川、重慶等省份深化沿江港口資源整合,支持現有碼頭提質升級。統籌過江通道布局,在嚴格保護長江干線沿線生態環境,統籌和合理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以及航道保護范圍、禁限航區、港口岸線前提下,支持長江沿線省市跨江、擁江協同發展。
提高工業和港口岸線利用效率。推進老舊、閑置、支持系統碼頭岸線優化整合和沿江沿海企業集中入園,做優港口碼頭、工業等新增占用岸線。鞏固非法碼頭和岸線清理整治成果,鼓勵企業專用碼頭提供公共服務。優先保障規?;酶蹍^、安全綠色港口設施建設岸線需求,從嚴審批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和危險化學品碼頭岸線。

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規劃明確,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統籌考慮礦山生態問題多樣性和地域性,依據所處流域區域生態功能及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因地制宜、分類施策。
上游區域主要實施采礦廢棄堆場治理、消除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問題、防治沙化土地、恢復礦山植被等;中游區域主要實施采礦廢棄堆場治理、整治地形地貌、防治水土流失、土地復墾等;下游區域主要實施采礦廢棄場和受損山體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林草植被以及加強采礦廢棄地綜合利用等。加強長江干支流和主要支流、鄱陽湖、洞庭湖、江淮平原、大別山、錢塘江、西南三江流域等地區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在怒江干熱河谷區域,加快橫斷山南緣怒江、迪慶、麗江、保山、大理等地區的高黎貢山段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
在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避讓地質災害極高風險區和高風險區、蓄滯洪區、地震斷裂帶、洪澇風險易發區、采煤塌陷區、重要礦產資源壓覆區等不適宜城鎮建設區域,結合長江經濟帶—長江流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形成城鎮集中建設、緊湊布局和宜居發展的空間界限,防止城市無序蔓延,引導人口、產業和用地合理布局。
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
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空間,加大長江流域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支持綠色勘查、綠色開發。

規劃強化省際協商合作。明確落實規劃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協調處理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確保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等有效銜接。通過簽訂合約、建立合作項目庫等措施,解決保護、發展、協同治理中的重大事項。推動重點領域省際聯合立法、司法協作和聯合執法。建立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體系,統一監測體系、統一信息共享、統一規范治理、統一環境監管、統一應急預警、統一聯動實施,強化跨區域突發事件聯合應急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