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自然資源部生態修復司司長王磊介紹, 近日,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統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對將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融入自然資源管理全過程提出了具體要求。
自然資源部生態修復司副司長盧麗華介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新征程上,自然資源系統要真正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和行動,牢牢抓住資源使用這個源頭,把生態保護修復措施落實到位。在以下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建設項目土地復墾全鏈條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全程監管,督促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切實履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確保“誰損毀、誰復墾”。加強預防控制,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流程和施工時序,減少土地損毀和生態破壞。推進土地復墾、生態修復與項目建設統一設計、統籌實施,實現“邊建設、邊復墾”。改進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制度,增加生態保護修復內容和措施,對建設占用導致重要棲息地碎片化但未明確修建生態廊道等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的,不予通過方案審查。通過上述舉措,有效減少發展的資源代價,使生態保護修復成為重大工程建設的“標配”,讓綠色生產方式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持續增強高質量發展的潛力和后勁。
二是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全流程監管。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控,將生態保護修復要求體現在礦業權出讓合同簽訂、采礦權登記、開采過程管理、閉坑管理等各環節,壓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誰破壞、誰治理”。優化礦山開采方式和開采設計。完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報審查制度,推動生態修復方案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設計等緊密銜接、統籌實施、嚴格落實。加強對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通過上述舉措,切實推動生產礦山“邊開采、邊修復”,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助推我國礦業高質量發展。
三是加強項目用海用島各環節生態保護修復。嚴格管控新增圍填海和新增用島,切實加強用海用島項目生態修復事前論證和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生態保護修復義務。經依法批準的用海或用島項目,應明確有針對性的生態保護修復措施和促進生態化使用的措施。文件明確提出,建立大陸自然岸線占用與修復平衡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應修復形成相應數量的生態恢復岸線,鼓勵先修后占,確保項目所在市(或省管縣)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海岸線修復措施要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通過上述舉措,最大程度減少涉海工程對海洋和岸線資源的損傷和代價,守住我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提升近海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拓展人民群眾的親海近海空間,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