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實施〈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4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政府第323號令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細化采砂許可條件,強化采砂全流程監管。補充完善了違法采砂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采砂的查處力度。

據悉,《辦法》共24條,既有貫徹落實上位法、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要求的制度性安排,也有結合安徽省長江采砂管理實際作出的具體、細化規定。
一是建立采砂管理聯動機制,要求沿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水利牽頭、有關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長江采砂管理聯動機制,加強統籌管理。
二是細化采砂許可條件,明確了辦理采砂許可的部門,規范了采砂許可的辦理流程、證明材料和辦理期限,加強采砂許可的規范化管理。
長江采砂實行采砂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
(一)符合長江采砂規劃確定的可采區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總量的要求;
(三)符合規定的作業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數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員證書齊全;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設備和采砂技術人員;
(七)長江水利委員會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是強化采砂全流程監管,推進采砂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強化長江河道砂石開采、運輸、收購、銷售全過程管理,并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邊界采砂管轄權的爭議解決規則。
四是完善采砂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采砂的查處力度,落實更加嚴格的長江生態保護制度。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長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內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開采的砂石和違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機械等作業設備、工具,并處違法開采的砂石貨值金額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要求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開采的砂石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開采的砂石貨值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的,沒收違法開采的砂石和違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機械等作業設備、工具,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并處違法開采的砂石貨值金額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收購、銷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開采的長江河道砂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運輸、收購、銷售的砂石和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點集中停放或者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吭谥付ǖ攸c,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轉移至指定地點。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吊銷或者收繳,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策劃非法采砂活動以及擾亂、阻礙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