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二審稿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礦區生態修復制度,保障礦區生態修復效果。
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據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和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高度關注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特別是要完善礦區生態修復制度,保障礦區生態修復效果。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草案二審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草案二審稿充實了有關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的規定,規定國家推動礦產資源領域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建設,明確國家鼓勵、支持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草案二審稿對礦區生態修復應遵循的原則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應當專門聽取礦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見。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礦區生態修復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