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公布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湖南湘西州永順縣25家采石場無序開采非法破壞林地、非法侵占基本農田及停產整頓期間未及時修復的問題引發關注。
據悉,經鑒定評估,永順縣25家采石場在生產期間無序開采、非法破壞林地共計231.4375畝,非法侵占基本農田共計44.07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808.01萬元。
湘西州永順縣25家采石場非法破壞
林地、農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線索來源
2023年2月9日,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中央環保督察、國家長江辦交辦的永順縣25家采石場無序開采非法破壞林地、非法侵占基本農田及停產整頓期間未及時修復的問題線索交辦至湘西州人民政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湘西州人民政府將線索移交至永順縣人民政府承辦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二)調查評估
永順縣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領導小組,與涉案采石場業主共同委托兩家鑒定評估機構同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量化生態環境損害。經鑒定評估,25家采石場在生產期間無序開采、非法破壞林地共計231.4375畝,非法侵占基本農田共計44.07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808.01萬元。
(三)磋商情況
永順縣人民政府完成案件調查評估后,在州生態環境局指導下,邀請檢察機關迅速組織以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等部門專家為成員的磋商組,及時與25家采石場業主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逐一開展磋商。2023年11月,經多輪磋商,永順縣人民政府與24家采石場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其中14家已完成司法確認、10家已申請司法確認;未達成協議的1家采石場,擬向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四)修復情況
針對已達成協議的24家采石場,自主修復耕地106.23畝、林草地290.15畝、坑塘水面23.15畝,完成覆土39萬余方,栽植各類苗木5萬余株,播撒草籽940余公斤;對于未達成協議的1家采石場,由縣人民政府先行替代修復耕地9.78畝、林草地12.85畝、坑塘水面0.05畝,完成覆土7015方,栽植各類苗木5500株,播撒草籽60公斤,2023年12月19日,初步通過縣級8個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的實地驗收。目前,各采石場正在按照縣級初步驗收后的整改措施進行提質改造,確保2024年12月底通過國家驗收。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義
該案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交辦的典型案例,案件探索的自主修復結合替代修復的治理方式、多義務人責任確定等做法,對同類案例辦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拓展生態損害修復方式。縣人民政府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通過及時與24家采石場達成磋商意見,簽訂賠償協議,確定以采石場業主自行修復的方式治理到位;未達成協議的1家采石場,縣人民政府確定采取先行替代修復方式,委托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開展生態修復,并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采石場業主足額追償修復資金。
(二)合理分配賠償責任。由于涉案采石場數量較多、分布面廣,在鑒定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自然資源、林業部門與25家采石場業主共同委托兩家鑒定機構進入開展鑒定評估,合理分配了各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充分發揮磋商能動作用。成立以縣級相關部門專家為成員的磋商組,同時邀請檢察機關經多輪磋商、反復釋法,最終完成了24家采石場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磋商、協議簽訂、申請司法確認等工作,并全部履行到位,充分發揮了磋商能動作用。
(四)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與環境刑事責任的有效對接。永茂鎮某采石場業主陳某某因破壞林地案件,司法機關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通過多次在看守所中磋商達成協議,陳某某委托他人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司法機關將其納入量刑減刑情節,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與環境刑事責任的有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