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等決策部署,提升河南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 號)等文件規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進行調整。
《通知》主要內容由十一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第二部分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第三部分實行露天礦山“凈礦”出讓;第四部分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第五部分推進礦業權申請登記“一網通辦”;第六部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管理;第七部分推進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第八部分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第九部分妥善處置礦業權遺留問題;第十部分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用地,第十一部分是其他有關規定。
根據《通知》要求,按礦種劃分出讓登記權限,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同級管理。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層氣、煤、鐵、銅、鋁 土礦、鎳、金、鉻、鋯、磷、螢石、錳、釩、鈦、鈮、鉭、鈹、 鍺、鎵、銦、鉿、錸、硼等 23 種戰略性礦產以及需要調控管理的非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通知》全面落實露天礦山“凈礦”出讓制度。“凈礦”出讓的基本要求是礦業權出讓范圍內沒有土地、林地、礦業權等權屬爭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重要交通干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文物保護等相關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礦業權出讓后,礦業權人能夠依法依規辦理用地用林用草審批手續,正常開展勘查開采工作。
《通知》提到,調整探礦權期限。探礦權新立、延續及保留登記期限為5年。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時應當扣減勘查許可證載面積的 20%,非油氣已提交資源量的范圍、油氣已提交探明地質儲量的范圍不計入扣減基數,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減面積。油氣探礦權可以扣減同一盆地的該探礦權人其他區塊同等面積, 但新出讓的油氣探礦權5年內不得用于抵扣該探礦權人其他區塊應扣減面積。
《通知》還強調,實施“凈礦”出讓,要在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綠色礦山建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建設開發進度以及綜合利用等相關要求,并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開展勘查開采工作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礦業權,并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已征收的礦業權出讓收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印發的其他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以下為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