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記者從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礦業權登記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持續完善登記流程、精簡登記要件、提高登記效率,進一步深化礦業權管理“放管服”改革,推行礦業權“陽光登記”,優化礦產開發領域營商環境。 《規程》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和《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精簡了承諾書、授權書等登記申請材料,制定了市級核查意見模板,進一步深化礦業權管理“放管服”改革。 《規程》制定了系統隨機分配承辦人員制度,規定了各環節登記時限,將法定登記的40個工作日縮短至25個工作日,采用超時自動流轉制度,解決離崗登記暫停難題,推動登記工作AB崗制落地實施,進一步提高礦業權登記工作效率,推行礦業權“陽光登記”。 《規程》重建了跨處室辦理流程,同時結合實際,將申請登記時限由到期前1個月放寬到6個月,實施了省級登記與市級核查同審制度,大幅降低了礦業權人辦事成本,優化了礦產開發領域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礦業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