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一)背景
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著力抓好轄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部門聯動、齊心合力”的原則,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切實維護河道管理秩序。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和規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3.《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級管理權限,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河道來砂量、水情、河勢等情況,依法劃定年度河砂可采區,可采區以外的河段為禁采區。嚴禁在水工程、橋梁、碼頭、航道設施、水下管線(隧道)、取水口、各類保護區等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劃定河砂可采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
(三)目標、任務
切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維護正常河道管理秩序,進一步確保防洪、供水安全,保護水生態環境安全。
二、主要內容
《公告》根據各河道的來砂量、河道沖淤演變情況、河砂儲藏量,對水工程、水環境及河道穩定、堤防安全的影響,結合越秀區河道綜合整治規劃要求及河道采砂管理現狀等情況,以確保河道堤防穩定,保護水環境,保障防洪、供水 安全為原則,劃定越秀區轄區內所有區管河道為2024年度河砂禁采區,省主要河道(越秀轄區內)的河砂禁采區按照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