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開采對于所占用土地、礦山生態環境存在一定破壞。包頭市未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圖斑面積51.23 km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存在歷史欠賬多、治理任務重、旗縣區政府財政緊張、治理資金投入與礦山治理需求矛盾突出等問題。市自然資源局通過全力爭取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加強礦山企業管理等措施,持續深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近期,重點組織申報將內蒙古北方防沙帶包頭市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一期)項目納入國家2024年度生態修復示范工程,計劃治理面積16.81 km2。
下一步,包頭市將持續推進礦山修復工作,多措并舉維護自然資源生態安全。一是爭取“國家資金”。積極與上級部門協調溝通,全力爭取生態修復治理資金,確保將我市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列入國家項目庫,爭取3億元中央補助資金,同時加快推動自治區項目庫的剩余4個項目盡快出庫實施。二是爭取“社會資本”。主動對接各旗縣區政府,爭取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指導各旗縣區進一步挖掘潛力,積極申報項目,推動歷史遺留礦山治理與增減掛鉤項目相結合,在完成礦山圖斑治理的同時新增復墾土地。三是爭取實現礦山企業“應治盡治”。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專項整治,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重點礦山由市局提級審查年度治理計劃,督促礦山企業逐步推進應治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