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近日,山西省安委辦出臺《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實施措施》,共計9部分80條措施,以此來堅決防范遏制全省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就地辭職
我省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下同)必須依法到現場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礦山及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訓力度,組織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凡發現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不到礦履職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凡國有礦山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辦礦主體二級公司直至公司總部相關責任人責任;凡民營礦山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控制人負責的辦礦主體一級公司總部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屬國有集團控股的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
嚴查各類“三違”行為,到礦檢查一律不得提前通知
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常態化開展“三違”行為自查自糾,嚴格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加強地面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將礦山企業常態化制度化開展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作為執法重要內容。
要嚴查各類“三違”行為,督促指導礦山企業及時落實防控措施,切實解決“看慣了、干慣了、習慣了、司空見慣”和“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問題。
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屢查屢犯的,要從嚴追究煤礦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公司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的,要依法從重處理處罰;對布置隱蔽工作面、人為包裹、遮蔽探頭的,要將礦山和相關責任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對C類礦井、民營企業和系統復雜、頻繁更換礦山管理團隊的監管監察執法頻次,到礦檢查一律不得提前通知,緊盯最容易出事的區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環節開展檢查。
對頂風作案、屢禁不止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并公開曝光
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厲打擊礦山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對頂風作案、屢禁不止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并公開曝光。
要建立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
按照“事不過夜”“馬上就辦”的要求,嚴格、快速、高效開展重大隱患舉報核查,對查實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強化舉報重大隱患的核查和獎勵,依法從重處理處罰,形成有力震懾。
對礦山企業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以及對系統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及屏蔽的;擅自開采、損毀保安礦(巖)柱的;存在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緊盯具備生產條件的長停礦山,嚴防明停暗開、晝停夜開;發現礦山無證生產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提請地方政府關閉;對3個月內2次或2次以上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依法提請關閉。
露天礦山出現邊坡失穩征兆,第一時間停產撤人
強化重大災害治理。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對災害礦井該鑒定不鑒定、該戴帽不戴帽、不按災害等級設防或者鑒定弄虛作假的,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對礦山企業災害治理過程中存在假鉆孔、假數據、假驗收等“假達標”行為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對發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險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必須停止作業、嚴肅追究責任,并由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瓦斯防治的機構、人員、裝備、制度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評估,經評估不具備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復生產。
對露天礦山邊坡角、臺階高度、平盤寬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或者邊坡監測系統達不到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
加強對露天礦山的監督檢查,出現邊坡失穩征兆,要第一時間停產撤人。對露天礦山存在邊坡角大于設計最大值、臺階高度嚴重超高、平盤寬度嚴重不足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