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結果,近日,邢臺、邯鄲、保定、廊坊、衡水、滄州、定州發布通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 邢臺市
邢臺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Ⅱ級(橙色)
應急響應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結合我市氣象、環保預測結果,預計1月10日起,我市大氣擴散條件逐漸轉差,污染物持續累積,可能出現重污染過程。為有效應對此輪污染過程,最大限度減輕污染,經邢臺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自2024年1月10日18時啟動Ⅱ級(橙色)應急響應,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結果另行通知。
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縣(市、區)政府,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落實好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公眾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提倡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全市工業企業按照《邢臺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減排措施要求,嚴格落實到位。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納入保障類的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除外)依法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焊接、切割等作業,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含電力企業生產用煤、粉煤灰渣運輸,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堿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物資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運輸)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原則上市建成區、縣(市、區)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四)道路保潔措施
根據氣溫、濕度和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機掃、濕掃和保潔作業。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各縣(市、區)政府,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迅速傳達到各工業生產企業、施工單位和運輸單位等,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
邢臺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月10日
● 邯鄲市
邯鄲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月10日開始,我市受地面轉高壓后部偏南風影響,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自11日起,地面受弱氣壓場影響,風力偏弱,濕度偏高且存在逆溫,擴散條件不利,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過程。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1月10日18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生產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有關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一)建議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幼兒園、中小學校停止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加強自我防護;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
(二)工業企業合理調控生產計劃,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調整后的《邯鄲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橙色預警(Ⅱ級)差異化減排措施安全有序執行到位。績效分級A級和引領性企業,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
(三)應急搶險施工和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民生工程應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原則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等作業。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行駛。
(四)各運輸環節根據實際情況最大限度減少運力。工業企業及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城市運行(含電力企業生產用煤、粉煤灰渣運輸,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堿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物資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運輸)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原則上市主城區、縣(市、區)建成區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車輛除外)。
(五)全市域范圍內,全時段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六)根據氣溫、濕度和天氣情況,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
● 保定市
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通知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月11日起,我市風力減弱、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可能出現中度污染過程,短時重度污染。為減輕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經市政府批準,于1月10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依據各縣(市、區)2023年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
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瀝青鋪設。
(四)道路保潔
根據溫度、濕度和天氣情況,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和保潔作業頻次。
(五)秸稈焚燒網格化管理要求
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元,組建巡查隊伍,24小時不間斷巡查,堅決杜絕秸稈、垃圾露天焚燒。
(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廊坊市
廊坊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根據省會商結果及要求,結合市氣象臺、市環境監控中心以及專家組聯合會商,預計1月10日起,我市地面受高壓后部和均壓場影響,風力減弱、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我市將出現重污染過程。為減緩污染程度,實現AQI指數削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1月10日18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建議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提倡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各縣(市、 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2023年10月份修訂的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進一步強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業企業的管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縣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四)全市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市、縣主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 衡水市
衡水市定于2024年1月10日1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經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月10日開始,我省地面轉高壓后部偏南風影響,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其中11日起,地面受弱氣壓場影響風力偏弱,濕度偏高且存在逆溫、擴散條件不利,11-14日我市將出現中至重度污染過程。按照上級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4年1月10日18時啟動工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家用燃油機動車。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關于印發〈衡水市2024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2024年1月)的通知》(衡氣領辦〔2024〕5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對未納入該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執法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相關部門認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車輛。
根據市大氣辦《關于進一步強化有關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除應急搶險、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和民生保障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混凝土澆筑。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必須使用引領性商砼企業提供的混凝土,商砼運輸車輛必須為國六及以上排放階段的車輛或新能源車輛(純電動車),按照審批路線行駛;提供水穩材料的企業必須為審批的相關企業,嚴格落實相關措施,運輸車輛必須為國五及以上排放階段的渣土車輛密閉運輸,按照審批路線行駛。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廠區增加保潔頻次。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全市區域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嚴格落實禁止露天燒烤。
● 滄州市
滄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渤海新區管委會、黃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結果,預計2024年1月10日開始,我市地面轉高壓后部偏南風影響,溫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將出現中至重度污染過程。為減輕重污染天氣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于2024年1月10日1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按照滄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管控要求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嚴格按照減排清單車輛管控要求落實。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料場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施繞行措施,不得進入中心城區的高速合圍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執法監管,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協助做好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重點企業在應急減排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工業企業不發生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要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清單,分類施策、分級管控,績效分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少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于每日9時前,將前日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報市大氣辦;預警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應對工作情況總結報市大氣辦。
滄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月10日
● 定州市
定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最新通知
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會商,預計1月10日凌晨開始,我市風力減弱、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其中1月12日至1月13日,可能出現中度至重度污染過程。為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于2024年1月10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
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市教育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定州市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應急響應期間,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旭陽焦化重型載貨車輛沿107國道向北通行,禁止駛入主城區)。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露天切割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區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四)加強禁燒工作力度。加強秸稈、生物質、生活垃圾、雜草、散煤等露天焚燒管控力度,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嚴格落實處罰機制,壓實網格員責任,加大巡邏密度和頻次,堅決杜絕點火冒煙現象發生。
(五)區域聯防聯控。各鄉鎮(街道)及市直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迅速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