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貴港市生態環境局批復了貴港市蘇灣港區骨料加工、倉儲物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據批復顯示,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生產規模:年產100萬噸砂石、機制砂,年倉儲各種規格碎石50萬噸、機制砂80萬噸,依靠碼頭貨運。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

貴港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貴港市蘇灣港區骨料加工、倉儲物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貴環審〔2023〕196號
貴港市農投華盛礦業有限公司:
《貴港市蘇灣港區骨料加工、倉儲物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03-450803-04-05-935104),項目選址位于港南區經二路與沿江大道交匯處東北角(港南區八塘街道蘇灣村附近沿江處蘇灣作業區A1物流配送倉北面場地),廠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09°40′44.301″,北緯23°05′58.185″。生產規模:年產100萬噸砂石、機制砂,年倉儲各種規格碎石50萬噸、機制砂80萬噸,依靠碼頭貨運。主體工程為生產車間;輔助工程包括原料堆場、成品堆場;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電工程;環保工程包括廢水處理系統、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固廢處理系統、噪聲處理系統等。
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環保投資約為20萬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1%。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已取得貴港市港南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備案證明。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表》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項目物料破碎、粉碎及篩分等產塵工序必須采取室內密閉濕法作業,作業過程開啟噴淋裝置降塵。生產設備的入料口、出料口噴淋灑水,含塵廢氣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排放速率按標準值嚴格50%執行)。
2.嚴格落實各無組織污染源的防控措施。裝卸料、物料堆存、分裝、貨物倉儲等產塵工序應在封閉車間內進行,并采取噴霧抑塵;車輛出廠前做好車胎沖洗、物料加濕和加蓋蓬布,防止運輸過程物料灑落。廠界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完善廠區排水系統。
1.?廠區初期雨水、制砂工序、洗砂工序、脫水工序、作業區沖洗、設備及車輛沖洗產生的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江南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標準要求后排入江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2.項目廠區必須嚴格按照分區防控要求防滲、防腐、防漏,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必須采取防滲、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將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體。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
1.廢礦物油、廢礦物油桶、沾有廢礦物油的廢勞保用品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部令第23號),單獨收集、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2.布袋收集的粉塵、沉淀池泥沙、初期雨水池底泥收集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
(四)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源的設備要采取基礎減振、隔音、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要求。
(五)為強化非現場監管,項目須在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分別安裝專用電表電線(用電用能監控系統),如實生產設施和記錄污染治理設施的啟停、運行情況。
(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廠區平面布置、生產設施與環保設施進行設計,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加強生產管理,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做好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 號)相關要求,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第34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 年第74號)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八)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在落實本批復和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建設單位可自行決定項目投入調試的具體時間并請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備案并函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排污許可證進行申報工作。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四、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送達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港南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我局委托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港南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