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通知,專項整治行動自4月25日開始至7月底結束,分為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改、專項檢查、總結評估三個階段。省應急管理廳將從省安全生產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分3組對全省所有存在新、改、擴建設項目(包括邊生產邊技改、邊探礦邊建設)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進行檢查。各市州應急管理局結合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負責檢查整治轄區內所有存在新、改、擴建設項目的非煤露天礦山。此外,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長期停工,井下通風、排水等系統長時間停止運轉,不具備下井檢查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下井檢查。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將按照《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和關閉廢棄礦硐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對自主排查、主動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問題隱患的企業,可依法免于處罰或者從輕處罰;對企業自查自改報告未提及,由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一律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此次行動包括21項重點整治內容:1.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
2.以采代建或者邊建邊采、邊探邊采、邊掘邊采的;
3.超越采礦權范圍實施探礦、掘進作業或者超深越界盜采國家和鄰礦資源的;
4.違規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
5.違規轉包工程和掛靠施工資質,或非法分包采掘工程的;
6.未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實質監理的;
7.“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嚴格實施統一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的;
8.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的;
9.地下礦山建設單位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五職礦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嚴重不足的;
10.地下礦山采掘承包單位項目部未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配備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相關專業專職技術人員,未配備與采掘工程項目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的;
11.采掘承包單位項目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提升、鏟裝、運輸等淘汰設備的;
12.地下礦山未查清礦區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地下采空區分布狀態,盲目組織施工的;
13.水文地質條件中等或復雜,未執行“逢掘必探”探放水制度的;
14.違反標準在禁止開采區域從事爆破作業,違規儲存爆炸物品,違規將爆炸物品交由未取得爆破作業資質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的;
15.地下礦山在未貫通安全出口和形成主要供電、通風、排水系統之前,擅自在其他中段組織施工的;
16.露天礦山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完成道路建設、表土剝離等基建工程,擅自在礦區范圍內進行與基建內容無關的作業;邊坡角(臺階坡面角)、幫坡角、臺階高度、平盤(平臺)寬度等不符合設計的;
17.未竣工驗收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生產的;
18.在批準基建期內未完成建設任務,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擅自組織基建的;
19.未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或未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
20.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分工不明確,崗位職責劃分不清楚的;
21.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